此通函為重要文件 請即處理
閣 下 如 對 本 通 函 任 何 方 面 或 應 採 取 之 行 動 有 任 何 疑 問,應 諮 詢 閣 下 之 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註 冊 證 券 交 易 商、銀 行 經 理、律 師、專 業 會 計 師 或 其 他 專 業 顧 問。
閣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轉 讓 名 下 所 有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應 立 即 將 本 通 函 連 同 隨 附 之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送 交 買 主 或 承 讓 人,或 經 手 買 賣 或
轉 讓 之 銀 行、股 票 經 紀 或 其 他 代 理 商,以 便 轉 交 買 主 或 承 讓 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通 函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創智領(鄭州)工業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0564)
修訂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及
本 公 司 謹 定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正 於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臨 時 股 東 會、A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召 開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的 通 告 載 於 本 通 函 第 39 至 42 頁。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適 用 之 股 東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隨 附 於 本 通 函,並 登 載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zmj.com)。擬 委 任 代 表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之 股 東,請 按 照 股 東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上 印 列 之 指 示
填 妥 股 東 代 表 委 任 表 格,並 於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二 十 四 小 時 前 交 回。填 妥 及 交 回 股 東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 閣 下 仍 可 依 願 親
身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目 錄
頁次
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 事 會 函 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附錄一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修 訂 對 照 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i–
釋 義
於 本 通 函 內,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所 指,否 則 下 列 詞 彙 具 以 下 涵 義:
「A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指 本 公 司 將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
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的 2026 年 第 一 次 A 股
類別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
「公 司 章 程」 指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 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本 通 函 而 言, 不 包 括 香
港、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台 灣
「本 公 司」或「公 司」 指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並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及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碼:
「《公 司 法》」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司 法》
「董 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 時 股 東 會」 指 本 公 司 將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
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的 202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
–1–
釋 義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指 本 公 司 將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
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的 2026 年 第 一 次 H 股
類別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
「H 股」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為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該 等 股 份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上 市(股
份 代 碼:00564),以 港 幣 認 購
「H 股 股 東」 指 持有H股之股東
「港 幣」 指 港 元,香 港 的 法 定 貨 幣
「香 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 港 聯 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 市 規 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人 民 幣」 指 人 民 幣,中 國 法 定 貨 幣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之 股 份
「股 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指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2–
董事會函件
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創智領(鄭州)工業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0564)
董事會成員 註冊辦事處
執 行 董 事: 中國
焦承堯先生 河南自貿試驗區
賈浩先生 鄭 州 片 區(經 開)
孟賀超先生 第 九 大 街 167 號
李開順先生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非 執 行 董 事: 香港灣仔
崔凱先生 皇 后 大 道 東 248 號
大 新 金 融 中 心 40 樓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季豐先生
方遠先生
姚艶秋女士
敬 啟 者:
修訂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及
緒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 下 發 出 臨 時 股 東 會 及H股 類 別 股 東 會 通 知 並 提 供(其 中 包 括)
其 他 資 料,使 閣下能夠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就將於臨時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
會 上 提 呈 的 議 案 作 出 投 票。
–3–
董事會函件
修訂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茲 提 述 本 公 司 日 期 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的 公 告,內 容 有 關 建 議 修 訂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基 於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發 佈 的《境 內 企 業 境 外 發 行 證 券 和 上 市 管 理 試
行 辦 法》及 相 關 指 導 文 件,結 合 本 公 司 實 際 情 況,本 公 司 擬 對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附 件(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作 適 當 修 訂。公 司 章 程 及 其 附 件 的 具 體 修 訂 內 容 詳 見 附 錄 一。
將 於 臨 時 股 東 會 提 呈 普 通 決 議 案 批 准 關 於2026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的 議 案。
本 公 司 在 日 常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中,預 計2026年 將 繼 續 與 相 關 關 聯 方 發 生 原 材 料╱
配 件╱商 品 的 採 購、銷 售 等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行 為,且 相 關 交 易 金 額 預 計 將 達 到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經 審 計 凈 資 產 0.5%。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 章 的 相 關 規 定,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無 須 經 股 東 批 準,惟 根 據《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監 管 指 引 第 5 號-交 易 與 關 聯 交 易》等 有 關 規 定,本 公
司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需 經 股 東 於 臨 時 股 東 會 批 准。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 公 司 將 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星 期 二)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
(包 括 首 尾 兩
天)暫 停 辦 理 本 公 司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在 此 期 間 將 暫 停 股 份 過 戶。凡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的 H 股 股 東 均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擬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但 尚 未 登 記 之 本 公 司 H 股 股 東 請
於 2026 年 1 月 26 日(星 期 一)下 午 4 時 30 分 或 之 前 將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送 交 本
公 司 的 H 股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4–
董事會函件
於臨時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投票表決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3.39(4) 條 規 定,除 主 席 以 誠 實 信 用 的 原 則 作 出 決 定,容 許
純 粹 有 關 程 序 或 行 政 事 宜 的 決 議 案 以 舉 手 方 式 表 決 外,股 東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所
作 的 任 何 表 決 必 須 以 投 票 方 式 進 行。因 此,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主 席 將
根 據 公 司 章 程 的 規 定,就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的 決 議 案 要 求 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
據 董 事 於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盡 悉 及 確 信,概 無 股 東 須 就 於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上 提 呈 之 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
於 投 票 表 決 時,每 名 親 自 出 席 的 股 東 或 委 任 代 表(倘 股 東 為 法 團,則 其 正 式
授 權 代 表)可 就 股 東 名 冊 內 以 其 名 義 登 記 的 每 股 股 份 投 一 票。根 據 公 司 章 程,有
兩 票 或 兩 票 以 上 的 股 東(包 括 股 東 委 任 代 表)不 必 把 所 有 表 決 權 全 部 投 贊 成 或 者
反 對 票。
推薦建議
董 事 會 認 為 上 述 決 議 案 符 合 本 公 司 及 其 股 東 的 最 佳 利 益。因 此,董 事 會 建
議股東投票贊成臨時股東會及H股類別股東會通告所載之將於臨時股東會及H股
類 別 股 東 會 提 呈 的 決 議 案。
此 致
列位股東 台照
承董事會命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焦承堯
–5–
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公司章程的修訂內容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十四條 經 依 法 登 記, 公 司 的 經 營 第十四條 經 依 法 登 記,公 司 的 經 營 範
範 圍 為:一 般 項 目:礦 山 機 械 製 造;礦 圍 為:一 般 項 目:礦 山 機 械 製 造;礦 山
山 機 械 銷 售;環 境 保 護 專 用 設 備 製 造; 機 械 銷 售;環 境 保 護 專 用 設 備 製 造;通
通 用 設 備 製 造( 不 含 特 種 設 備 製 造 ); 用 設 備 製 造( 不 含 特 種 設 備 製 造 ); 機
機 械 電 氣 設 備 製 造;機 械 設 備 研 發;機 械 電 氣 設 備 製 造;機 械 設 備 研 發;機 械
械 設 備 銷 售;機 械 零 件、零 部 件 加 工; 設 備 銷 售;機 械 零 件、零 部 件 加 工;機
機 械 零 件、零 部 件 銷 售;模 具 製 造;模 械 零 件、零 部 件 銷 售;模 具 製 造;模 具
具 銷 售; 金 屬 材 料 銷 售; 煤 炭 及 製 品 銷 售;金 屬 材 料 銷 售;煤 炭 及 製 品 銷 售
銷 售;軟 件 開 發;軟 件 銷 售;信 息 系 統 (禁 燃 區 內 不 得 含 有 原 煤、散 煤、煤 矸
運 行 維 護 服 務;技 術 服 務、技 術 開 發、 石、煤 泥、煤 粉、水 煤 漿、型 煤、焦 炭、
技 術 諮 詢、技 術 交 流、技 術 轉 讓、技 術 蘭 炭 等 ); 軟 件 開 發; 軟 件 銷 售; 信 息
推 廣;企 業 管 理 諮 詢;業 務 培 訓(不 含 系 統 運 行 維 護 服 務;技 術 服 務、技 術 開
教 育 培 訓、職 業 技 能 培 訓 等 需 取 得 許 發、技 術 諮 詢、技 術 交 流、技 術 轉 讓、
可 的 培 訓);貨 物 進 出 口;技 術 進 出 口; 技 術 推 廣;企 業 管 理 諮 詢;業 務 培 訓(不
進 出 口 代 理; 機 械 設 備 租 賃; 住 房 租 含 教 育 培 訓、職 業 技 能 培 訓 等 需 取 得
賃;非 居 住 房 地 產 租 賃;土 地 使 用 權 租 許 可 的 培 訓);貨 物 進 出 口;技 術 進 出
賃。 口;進 出 口 代 理;機 械 設 備 租 賃;住 房
租 賃;非 居 住 房 地 產 租 賃;土 地 使 用 權
租 賃。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十五條 公 司 設 置 普 通 股; 根 據 需 第十五條 公 司 設 置 普 通 股; 根 據 需
要,經 國 務 院 授 權 的 公 司 審 批 部 門 批 要,依 據 法 律、行 政 法 規 及 公 司 上 市 地
准,可 以 設 置 其 他 種 類 的 股 份,但 仍 需 監管規則規定可以設置其他類別的股
受 限 於 適 用 的 法 律、法 規 及 規 則 的 規 份。
定。
–6–
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第十八條 公司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 第十八條 公司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
以 人 民 幣 認 購 的 股 份,稱 為 內 資 股。公 以 人 民 幣 認 購 的 股 份,稱 為 內 資 股。公
司向境外投資人發行的以外幣認購的 司向境外投資人發行的以外幣認購的
股 份,稱 為 外 資 股。外 資 股 在 境 外 上 市 股 份,稱 為 外 資 股。外 資 股 在 境 外 上 市
的,稱 為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H 股」)。 的,稱 為 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H 股」)。
內資股股東和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同 除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公司股票上市地
是 普 通 股 股 東,擁 有 和 承 擔 相 同 的 權 證 券 監 管 規 定 另 有 規 定 外,內 資 股 和
利 和 義 務。 外 資 股 股 份 不 視 為 不 同 類 別 股 份。
經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批 准,公 司
內資股股東可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
境 外 投 資 人,並 在 境 外 上 市 交 易。所 轉
讓 的 股 份 在 境 外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還 應 當 遵 守 境 外 證 券 市 場 的 監 管 程 序、
規 定 和 要 求。所 轉 讓 的 股 份 在 境 外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情 形,不 需 要 召
開 類 別 股 東 會 表 決。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四節 股東會的召集 第四節 股東會的召集
第七十六條 股東要求召集類別股東 刪除
會 議,應 當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辦 理:
(一) 合 計 持 有 在 擬 舉 行 的 會 議 上 有 表
決 權 的 股 份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含 百
分 之 十 )的 兩 個 或 者 兩 個 以 上 的
股 東,可 以 簽 署 一 份 或 者 數 份 同
樣 格 式 內 容 的 書 面 要 求,提 請 董
事 會 召 集 類 別 股 東 會 議,並 闡 明
會 議 的 議 題。董 事 會 在 收 到 前 述
書面要求後應當儘快召集類別股
東 會 議。前 述 持 股 數 按 股 東 提 出
書 面 要 求 日 計 算。
–7–
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二) 如 果 董 事 會 在 收 到 前 述 書 面 要 求
後三十日內沒有發出召集會議的
通 告,提 出 該 要 求 的 股 東 可 以 在
董事會收到該要求後四個月內自
行 召 集 會 議,召 集 的 程 序 應 當 盡
可能與董事會召集股東會議的程
序 相 同。
股東因董事會未應前述要求舉行會議
而 自 行 召 集 並 舉 行 會 議 的,其 所 發 生
的 合 理 費 用,應 當 由 公 司 承 擔,並 從 公
司 欠 付 失 職 董 事 的 款 項 中 扣 除。
第五節 股東會的提案與通知 第五節 股東會的提案與通知
第八十四條 股東會的通知應當符合 第八十三條 股東會的通知包括以下
下 列 要 求: 內 容:
(一) 以 書 面 形 式 做 出; (一) 會 議 的 時 間、地 點 和 會 議 期 限;
(二) 指 定 會 議 的 時 間、地 點 和 會 議 期 (二) 提 交 會 議 審 議 的 事 項 和 提 案;
限;
(三) 說 明 提 交 會 議 審 議 的 事 項 和 提 案;
(四) 向 股 東 提 供 為 使 股 東 對 將 討 論 的
事項作出明智決定所需要的資料
及 解 釋;此 原 則 包 括(但 不 限 於)
在 公 司 提 出 合 併、 購 回 股 份、 股
本 重 組 或 者 其 他 改 組 時,應 當 提
供擬議中的交易的具體條件和合
同(如 有),並 對 其 起 因 和 後 果 作
出 認 真 的 解 釋;
–8–
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五) 如 任 何 董 事、總 經 理 和 其 他 高 級 (三) 以 明 顯 的 文 字 說 明:全 體 股 東 均
管理人員與將討論的事項有重要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會,並 可 以 書 面 委
利 害 關 係,應 當 披 露 其 利 害 關 係 託 代 理 人 出 席 會 議 和 參 加 表 決,
的 性 質 和 程 度;如 果 將 討 論 的 事 該 股 東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公 司 的 股 東;
項 對 該 董 事、總 經 理 和 其 他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作 為 股 東 的 影 響 有 別 於 (四)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會 股 東 的 股 權 登 記
對 其 他 同 類 別 股 東 的 影 響,則 應 日;
當 說 明 其 區 別;
(五) 會 務 常 設 聯 繫 人 姓 名,電 話 號 碼;
(六) 載 有 任 何 擬 在 會 議 上 提 議 通 過 的
特 別 決 議 的 全 文; (六) 網 絡 或 其 他 方 式 的 表 決 時 間 及 表
決 程 序。
(七) 以 明 顯 的 文 字 說 明:有 權 出 席 和
表決的股東有權書面委任一位或 股 東 會 通 知 和 補 充 通 知 中 應 當 充 分、
者一位以上的股東代理人代為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
席 和 表 決,而 該 股 東 代 理 人 不 必 容。……
為 股 東;
(八) 載 明 會 議 投 票 代 理 委 託 書 的 送 達
時 間 和 地 點;
(九) 載 明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會 股 東 的 股 權
登 記 日;
(十) 載 明 會 務 常 設 聯 繫 人 姓 名,電 話
號 碼;
(十 一) 載 明 網 絡 或 其 他 方 式 的 表 決 時 間
及 表 決 程 序。
股 東 會 通 知 和 補 充 通 知 中 應 當 充 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
容。……
第八節 類別股東表決的特別程序 整節刪除
–9–
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股東會議事規則的修訂內容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第十六條 公司召開年度股東會應當 第十六條 公司召開年度股東會應當
於 會 議 召 開 二 十 日 前 發 出 通 知,公 司 於 會 議 召 開 二 十 日 前 發 出 通 知,公 司
召開臨時股東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 召開臨時股東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
日 前 發 出 通 知,將 會 議 擬 審 議 的 事 項 日 前 發 出 通 知,將 會 議 擬 審 議 的 事 項
以及開會的日期和地點告知所有在冊 以及開會的日期和地點告知所有在冊
股 東。 股 東。
公 司 在 計 算 起 始 期 限 時,不 應 當 包 括
會 議 召 開 當 日。本 規 則 中 的 營 業 日 是
指香港聯交所開市進行證券買賣的日
子。
第十八條 股東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 第十八條 股東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
應 當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容:
(一) 以 書 面 形 式 做 出; (一) 會 議 的 時 間、地 點 和 會 議 期 限;
(二) 指 定 會 議 的 時 間、地 點 和 會 議 期 (二) 提 交 會 議 審 議 的 事 項 和 提 案;
限;
(三) 說 明 提 交 會 議 審 議 的 事 項 和 提 案;
(四) 向 股 東 提 供 為 使 股 東 對 將 討 論 的
事項作出明智決定所需要的資料
及 解 釋;此 原 則 包 括(但 不 限 於)
在 公 司 提 出 合 併、 購 回 股 份、 股
本 重 組 或 者 其 他 改 組 時,應 當 提
供擬議中的交易的具體條件和合
同(如 有),並 對 其 起 因 和 後 果 作
出 認 真 的 解 釋;
– 10 –
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五) 如 任 何 董 事、經 理 和 其 他 高 級 管 (三) 以 明 顯 的 文 字 說 明:全 體 股 東 均
理人員與將討論的事項有重要利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會,並 可 以 書 面 委
害 關 係,應 當 披 露 其 利 害 關 係 的 託 代 理 人 出 席 會 議 和 參 加 表 決,
性 質 和 程 度;如 果 將 討 論 的 事 項 該 股 東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公 司 的 股 東;
對 該 董 事、經 理 和 其 他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作 為 股 東 的 影 響 有 別 於 對 其 (四)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會 股 東 的 股 權 登 記
他 同 類 別 股 東 的 影 響,則 應 當 說 日;
明 其 區 別;
(五) 會 務 常 設 聯 繫 人 姓 名,電 話 號 碼;
(六) 載 有 任 何 擬 在 會 議 上 提 議 通 過 的
特 別 決 議 的 全 文; (六) 網 絡 或 其 他 方 式 的 表 決 時 間 及 表
決 程 序。
(七) 以 明 顯 的 文 字 說 明:有 權 出 席 和
表決的股東有權書面委任一位或 股 東 會 通 知 和 補 充 通 知 應 當 充 分、完
者一位以上的股東代理人代為出 整 披 露 所 有 提 案 的 具 體 內 容,以 及 為
席 和 表 決,而 該 股 東 代 理 人 不 必 使股東對擬討論的事項作出合理判斷
為 股 東;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或 解 釋。
(八) 載 明 會 議 投 票 代 理 委 託 書 的 送 達 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
時 間 和 地 點; 當 不 多 於 7 個 工 作 日。股 權 登 記 日 一 旦
確 認,不 得 變 更。
(九) 載 明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會 股 東 的 股 權
登 記 日;
(十) 載 明 會 務 常 設 聯 繫 人 姓 名,電 話
號 碼。
股 東 會 通 知 和 補 充 通 知 應 當 充 分、完
整 披 露 所 有 提 案 的 具 體 內 容,以 及 為
使股東對擬討論的事項作出合理判斷
所 需 的 全 部 資 料 或 解 釋。
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
當 不 多 於 7 個 工 作 日。股 權 登 記 日 一 旦
確 認,不 得 變 更。
– 11 –
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新增 第四十八條 公司以減少註冊資本為
目的回購普通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優
先 股,以 及 以 向 特 定 對 象 發 行 優 先 股
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東回購普通
股 的,股 東 會 就 回 購 普 通 股 作 出 決 議,
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過。
公司應當在股東會作出回購普通股決
議 後 的 次 日 公 告 該 決 議。
第四十九條 持有不同種類股份的股 刪除
東,為 類 別 股 東。
類 別 股 東 依 據 法 律、行 政 法 規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規 定,享 有 權 利 和 承 擔 義 務。
第五十條 公司擬變更或者廢除類別 刪除
股 東 的 權 利,應 當 經 股 東 會 以 特 別 決
議通過和經受影響的類別股東在按本
規則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六條分別召
集 的 股 東 會 議 上 通 過,方 可 進 行。
第五十一條 下列情形應當視為變更 刪除
或 者 廢 除 某 類 別 股 東 的 權 利:
(一) 增 加 或 者 減 少 該 類 別 股 份 的 數
目,或 者 增 加 或 減 少 與 該 類 別 股
份 享 有 同 等 或 者 更 多 的 表 決 權、
分 配 權、其 他 特 權 的 類 別 股 份 的
數 目;
(二) 將 該 類 別 股 份 的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換
作 其 他 類 別,或 者 將 另 一 類 別 的
股份的全部或者部分換作該類別
股 份 或 者 授 予 該 等 轉 換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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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三) 取 消 或 者 減 少 該 類 別 股 份 所 具 有
的、取 得 已 產 生 的 股 利 或 者 累 積
股 利 的 權 利;
(四) 減 少 或 者 取 消 該 類 別 股 份 所 具 有
的優先取得股利或者在公司清算
中 優 先 取 得 財 產 分 配 的 權 利;
(五) 增 加、取 消 或 者 減 少 該 類 別 股 份
所 具 有 的 轉 換 股 份 權、選 擇 權、
表 決 權、 轉 讓 權、 優 先 配 售 權、
取 得 公 司 證 券 的 權 利;
(六) 取 消 或 者 減 少 該 類 別 股 份 所 具 有
的,以 特 定 貨 幣 收 取 公 司 應 付 款
項 的 權 利;
(七) 設 立 與 該 類 別 股 份 享 有 同 等 或 者
更 多 表 決 權、分 配 權 或 者 其 他 特
權 的 新 類 別;
(八) 對 該 類 別 股 份 的 轉 讓 或 所 有 權 加
以 限 制 或 者 增 加 該 等 限 制;
(九) 發 行 該 類 別 或 者 另 一 類 別 的 股 份
認 購 權 或 者 轉 換 股 份 的 權 利;
(十) 增 加 其 他 類 別 股 份 的 權 利 和 特 權;
(十 一) 公 司 改 組 方 案 會 構 成 不 同 類 別 股
東 在 改 組 中 不 按 比 例 地 承 擔 責 任;
(十 二) 修 改 或 者 廢 除 本 章 所 規 定 的 條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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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第五十二條 受 影 響 的 類 別 股 東, 無 刪除
論 原 來 在 股 東 會 上 是 否 有 表 決 權,在
涉 及 第 五 十 一 條(二)至(八)、(十 一)至
( 十 二 )項 的 事 項 時, 在 類 別 股 東 會 上
具 有 表 決 權,但 有 利 害 關 係 的 股 東 在
類 別 股 東 會 上 沒 有 表 決 權。
前 款 所 述 有 利 害 關 係 股 東 的 含 義 如 下:
(一) 在 公 司 按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一 條 的
規定向全體股東按照相同比例發
出購回要約或者在證券交易所通
過公開交易方式購回自己股份的
情 況 下,「有 利 害 關 係 的 股 東」是
指 公 司 章 程 所 定 義 的 控 股 股 東;
(二) 在 公 司 按 公 司 章 程 第 三 十 一 條 的
規定在證券交易所以外以協議方
式 購 回 自 己 股 份 的 情 況 下,「有 利
害 關 係 的 股 東」是 指 與 該 協 議 有
關 的 股 東;
(三) 在 公 司 改 組 方 案 中,「有 利 害 關 係
的 股 東」是 指 以 低 於 本 類 別 其 他
股東的比例承擔責任的股東或者
與該類別中的其他股東擁有不同
利 益 的 股 東。
第五十三條 類 別 股 東 會 的 決 議,應 當 刪除
經根據第五十二條由出席類別股東會
議的有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權
表 決 通 過,方 可 作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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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第五十四條 公 司 召 開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刪除
應 當 於 年 度 股 東 會 召 開 二 十 日 前,臨
時 股 東 會 召 開 十 五 日 前 發 出 通 知,將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以及開會日期和地
點 告 知 所 有 該 類 別 股 份 的 在 冊 股 東。
第五十五條 類別股東會議的通知只 刪除
須 送 給 有 權 在 該 會 議 上 表 決 的 股 東。
類別股東會議應當以與股東會盡可能
相 同 的 程 序 舉 行,公 司 章 程 中 有 關 股
東會舉行程序的條款適用於類別股東
會 議。
第五十六條 除 其 他 類 別 股 份 股 東 外, 刪除
內資股股東和境外上市外資股股東視
為 不 同 類 別 股 東。
下列情形不適用類別股東表決的特別
程 序:(一)經 股 東 會 以 特 別 決 議 批 准,
公司每間隔十二個月單獨或者同時發
行 內 資 股、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並 且 擬 發
行 的 內 資 股、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 的 數 量
各自不超過該類已發行在外股份的百
分 之 二 十 的;( 二 )公 司 設 立 時 發 行 內
資 股、境 外 上 市 外 資 股 的 計 劃,自 中 國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之日起十五個
月 內 完 成 的;( 三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八 條
所 述 的 經 中 國 證 券 監 督 管 理 機 構 批 准,
公司內資股股東將所持股份轉讓給境
外 投 資 人,並 在 境 外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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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訂對照表
因 刪 除 某 些 章 節、條 款 導 致 章 節、條 款 序 號 發 生 變 化 的,修 訂 後 的 公 司 章 程
及 股 東 會 議 事 規 則 的 相 關 章 節、條 款 序 號 相 應 調 整。條 款 相 互 引 用 的,條 款 序 號
相 應 變 化,不 再 逐 一 列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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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根 據《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監 管
指 引 第 5 號-交 易 與 關 聯 交 易》等 有 關 規 定,現 將 公 司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如 下:
一、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基 本 情 況
(一)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履 行 的 審 議 程 序
公 司 於 2025 年 12 月 22 日 召 開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第 二 十 次 會 議,以 8 票 同 意、
計 情 況 的 議 案》。
上 述 議 案 已 經 公 司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獨 立 董 事 專 門 會 議 2025 年 第 五 次 會 議
事 前 審 議 通 過,全 體 獨 立 董 事 一 致 同 意 將 上 述 議 案 提 交 公 司 董 事 會 審 議。
根 據《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規 則》、《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監 管 指 引 第 5 號-交 易 與 關 聯 交 易》等 規 定,公 司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事 項 需 要 提 交 股 東 會 審 議。
(二) 前 次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的 預 計 和 執 行 情 況
公 司 分 別 於 2025 年 1 月 8 日 召 開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第 十 一 次 會 議、2025 年 4
月 17 日 召 開 2025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 2025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的 議 案》;於 2025 年 8 月 28 日 召 開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第 十 六 次 會 議,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 增 加2025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額 度 的 議 案》。根 據 前 述 決 議,
公 司 2025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額 度 總 額 385,360 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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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單 位:人 民 幣 萬 元
關聯交易類別 關聯人 預計金額 (1-10 月) 差 異 較 大 的 原 因
向 關 聯 人 採 購 商 品、 鄭州速達工業機械服務 23,865.00 10,453.82 市 場 變 化,按 實 際
接受勞務 股份有限公司 需求實施交易
(含 附 屬 公 司,下 同)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 10,000.00 6,055.43
有限公司
(含 附 屬 公 司,下 同)
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 240,000.00 148,899.86 市 場 變 化,按 實 際
司(含 附 屬 公 司,下 同) 需求實施交易
儀徵納環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 6,280.23
儀徵日環亞新科粉末冶金 1,637.52
製造有限公司
江蘇省儀徵活塞環 234.92
有限公司
鄭州煤機特種鍛壓製造 1,010.13
有限公司
其他 2,943.69
小計 290,265.00 177,515.59
向 關 聯 人 出 售 商 品、 鄭州速達工業機械服務 11,900.00 9,972.77
提供勞務 股份有限公司
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 55,000.00 48,613.71
公司
其他關聯方 5,500.00 3,016.79
小計 72,400.00 61,603.27
其他日常關聯交易 其他關聯方 695.00 618.06
(租 賃)
小計 695.00 618.06
合計 363,360.00 239,736.92
– 18 –
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預計金額與
預計發生 預計利息 實際發生 實際利息 差異較大
關聯交易類別 關聯人 保理金額 收入 保理金額 收入 的原因
商業保理業務 鄭州速達工業 10,000.00 300 0 0 市 場 變 化,本 年
機械服務股份 度無業務需求
有限公司
其他關聯方 12,000.00 360 5,000.00 70.35 市 場 變 化,按
實際需求實施
交易
合計 22,000.00 660.00 5,000.00 70.35
– 19 –
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三) 本 次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金 額 和 類 別
公 司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明 細 如 下:
單 位:人 民 幣 萬 元
佔同類 實際發生 佔同類 2026 年 預 計 金 額 與
關聯交易類別 關聯人 預計金額 (%) (1-10 月) (%) 差 異 較 大 的 原 因
向關聯人採購 鄭州速達工業機械 35,754.00 0.99 10,453.82 0.40 預計業務需求增加
商 品、 服務股份
接受勞務 有限公司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 8,000.00 0.22 6,055.43 0.23
股份有限公司
安陽鋼鐵集團 300,000.00 8.32 148,899.86 5.73 註1
有限責任公司
儀徵日環亞新 2,000.00 0.06 1,637.52 0.06
科粉末冶金
製造有限公司
儀徵納環科技 7,500.00 0.21 6,280.23 0.24
有限公司
江蘇省儀徵活 400.00 0.01 234.92 0.01
塞環有限公司
鄭州煤機特種鍛壓 3,500.00 0.10 1,010.13 0.04 預計業務需求增加
製造有限公司
濟源市豐澤精密製 10,000.00 0.28 2,205.90 0.08 預計業務需求增加
造有限公司
其他關聯方 1,000.00 0.03 737.79 0.03
小計 368,154.00 10.22 177,515.59 6.83
– 20 –
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佔同類 實際發生 佔同類 2026 年 預 計 金 額 與
關聯交易類別 關聯人 預計金額 (%) (1-10 月) (%) 差 異 較 大 的 原 因
向關聯人出售 鄭州速達工業機械 17,200.00 0.37 9,972.77 0.38 預計業務需求增加
商 品、 服務股份
提供勞務 有限公司
安陽鋼鐵集團有限 65,000.00 1.40 48,613.71 1.87 預計業務需求增加
責任公司
太原恒達智控科技 3,000.00 0.06 2,281.25 0.09
有限公司
陝西陝煤中創智控 32,000.00 0.69 – – 預計業務需求增加
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關聯方 2,500.00 0.05 735.53 0.03
小計 119,700.00 2.58 61,603.27 2.37
其他關聯交易 鄭州速達工業機械 205.00 – 190.48 –
(租 賃) 服務股份
有限公司
鄭州煤機特種鍛壓 60.00 – 51.24 –
製造有限公司
儀徵納環科技 200.00 – 131.24 –
有限公司
江蘇省儀徵活塞環 80.00 – 140.68 –
有限公司
小計 545.00 0.01 618.06 0.01
合計 488,399.00 12.81 239,736.92 9.20
– 21 –
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預計發生 預計利息 保理金額 收入 發生金額差異
關聯交易類別 關聯人 保理金額 收入 (1-10 月) (1-10 月) 較 大 的 原 因
商業保理業務 鄭州速達工業 10,000.00 300 0 0 預計業務需求
機械服務股份 增加
有限公司
其他關聯方 12,000.00 360 5,000.00 70.35
合計 22,000.00 660.00 5,000.00 70.35
註 1: 公 司 於 2025 年 3 月 12 日 召 開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第 十 二 次 會 議、2025 年 6 月 17 日
召 開 2025 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審 議 通 過 了《關 於 追 認 2022-2024 年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事 項 並 簽 署 2025-2027 年 持 續 關 聯 交 易 框 架 協 議、批 准 協 議
上 限 金 額 的 議 案》,同 意 與 安 鋼 集 團 簽 署《商 品 及 服 務 框 架 協 議》,同 意
團 採 購 商 品、接 受 勞 務 的 預 計 額 度 為 300,000.00 萬 元,向 安 鋼 集 團 出 售 商
品 的 預 計 額 度 為 50,000.00 萬 元。本 次 對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金 額
中,對 向 安 鋼 集 團 採 購 商 品、接 受 勞 務 的 預 計 額 度 保 持 與 2025 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的 預 計 金 額 一 致;對 向 安 鋼 集 團 出 售 商 品 的 預 計 金
額 為 65,000.00 萬 元,較 2025 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的 預 計 金 額 增 加
銷 有 限 公 司 近 年 來 增 加 鋼 坯(主 要 為 連 鑄 坯,即 鋼 水 經 過 連 鑄 機 鑄 造 後
得 到 的 產 品,是 鋼 鐵 生 產 中 的 中 間 產 品,是 製 作 鋼 板 等 鋼 材 產 品 的 基 礎
材 料)貿 易 業 務,向 安 鋼 集 團 銷 售 業 務 增 加。剔 除 公 司 2025 年 第 二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批 准 的 與 安 鋼 集 團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額 度 後,本 次 新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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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二、 關 聯 人 介 紹 和 關 聯 關 係
企業名稱 鄭州速達工業機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10100692197704R
企業類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上 市、自 然 人 投 資 或 控 股)
法定代表人 李錫元
註冊資本 7,600 萬 元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2009-07-07
營業期限 2009-07-07 至 無 固 定 期 限
住所 河南省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黃海路
與規劃工業五街交匯處路西
經營範圍 煤 礦、工 程、隧 道 施 工 專 用 機 械 配 件 銷 售;煤
礦、工 程、隧 道 施 工 專 用 機 械 設 備 生 產、維 修、
維 護;煤 礦 設 備 的 租 賃 與 銷 售;煤 礦 成 套 設 備
技 術 服 務; 液 壓 軟 管 總 成 扣 壓 安 裝; 液 壓 軟
管、接 頭 及 其 他 液 壓 元 件 的 銷 售;流 體 連 接 安
全 防 護 產 品 的 技 術 開 發、技 術 服 務;流 體 連 接
安 全 防 護 產 品 的 銷 售;廢 舊 物 資 的 回 收 利 用;
再 生 物 資 回 收 與 利 用; 從 事 貨 物 及 技 術 的 進
出 口 業 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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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 司 持 有 速 達 股 份 14.87% 的 股 份,公 司 提 名 董
事 會 秘 書 張 易 辰 擔 任 速 達 股 份 董 事, 且 速 達
股份持有公司間接控股子公司鄭州煤機智能
工 作 面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16.79% 股 權。速 達 股 份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聯 法 人。
企業名稱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0115663777275W
企業類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上 市)
法定代表人 于勝利
註冊資本 13,206.984 萬 元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2007-08-13
營業期限 2007-08-13 至 無 固 定 期 限
住所 南 京 市 江 寧 濱 江 經 濟 開 發 區 寶 象 路 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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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經營範圍 網 絡 設 備、通 信 設 備、礦 用 通 信 設 備、電 子 產
品 的 研 製、生 產、銷 售、技 術 服 務;通 訊 工 程、
計 算 機 網 絡、機 電 工 程、煤 礦 自 動 化 工 程 的 設
計、施 工、系 統 集 成;軟 件 開 發;安 防 工 程 設
計、施 工;通 用 儀 器 儀 錶 製 造。(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經 相 關 部 門 批 准 後 方 可 開 展 經 營 活
動。)一 般 項 目: 智 能 控 制 系 統 集 成; 智 能 車
載 設 備 製 造;智 能 車 載 設 備 銷 售;智 能 機 器 人
的 研 發;智 能 機 器 人 銷 售;智 能 儀 器 儀 錶 製 造;
智 能 儀 器 儀 錶 銷 售; 人 工 智 能 行 業 應 用 系 統
集 成 服 務;礦 山 機 械 製 造;礦 山 機 械 銷 售;通
用 設 備 製 造(不 含 特 種 設 備 製 造);汽 車 銷 售;
汽 車 零 配 件 零 售(除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
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 司 持 有 北 路 智 控 約 5.98% 的 股 份,且 公 司 提
名 副 總 經 理 王 永 強 擔 任 北 路 智 控 董 事。 北 路
智 控 為 本 公 司 的 關 聯 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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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企業名稱 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10000706780942L
企業類型 有 限 責 任 公 司(非 自 然 人 投 資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獨
資)
法定代表人 薄學斌
註冊資本 377,193.64 萬 元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1995-12-27
營業期限 1995-12-27 至 無 固 定 期 限
住所 安陽市殷都區梅元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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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經營範圍 經 營 本 企 業 自 產 產 品 及 相 關 技 術 的 出 口 業 務;
經 營 本 企 業 生 產、科 研 所 需 的 原 輔 材 料、機 械
設 備、儀 器 儀 錶、零 配 件 及 相 關 技 術 的 進 口 業
務;經 營 本 企 業 的 進 料 加 工 和「三 來 一 補」業
務。生 產、銷 售 飲 料、純 淨 水、冷 凍 飲 品、房 屋
租 賃(以 上 限 分 支 機 構 憑 有 效 許 可 證 經 營)。經
營 政 府 授 權 的 國 有 資 產,冶 金 產 品 和 副 產 品、
鋼 鐵 延 伸 產 品、化 工 產 品(不 含 易 燃 易 爆 及 危
險 品)、冶 金 輔 料、機 加 工 產 品、農 副 產 品(不
含 棉、煙、繭、糧)生 產 經 營;冶 金 機 電 設 備 設
計、製 造 和 經 營,技 術 服 務、協 作、諮 詢 服 務;
利 用 自 有 電 視 臺,發 佈 國 內 電 視 廣 告,承 辦 分
類 電 視 廣 告 業 務。家 電 及 配 件、文 體 用 品、廣
電 器 材 的 銷 售;住 宿、餐 飲、旅 遊 管 理、軟 件
和 信 息 技 術 服 務;招 標 投 標 代 理。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安 鋼 集 團 為 持 有 本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東 河
南 國 有 資 本 運 營 集 團 有 限 公 司(簡 稱「河 南 資
本 集 團」)通 過 河 南 鋼 鐵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實 際 控
制 的 附 屬 公 司,為 本 公 司 的 關 聯 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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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企業名稱 儀徵日環亞新科粉末冶金製造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1081058652714C
企業類型 有 限 責 任 公 司(外 商 投 資、非 獨 資)
法定代表人 劉千喜
註冊資本 880 萬 美 元
成立日期 2012-12-13
營業期限 2012-12-13 至 2062-12-12
住所 江 蘇 省 儀 徵 市 汽 車 工 業 園 康 民 路 18 號
經營範圍 生 產 粉 末 冶 金 製 造 的 汽 車 用、 摩 托 車 用 和 通
用 發 動 機 用 氣 門 座 圈 及 其 零 部 件; 批 發 氣 門
導 管 和 用 於 氣 門 座 圈 生 產 的 工 裝 夾 具、砂 輪(不
涉 及 國 營 貿 易 管 理 商 品,涉 及 配 額、許 可 證 管
理 商 品 的,按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申 請),並 提
供 相 關 技 術 服 務 和 售 後 服 務。(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經 相 關 部 門 批 後 方 可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一 般 項 目:新 型 金 屬 功 能 材 料 銷 售(除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 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司間接控股子公司儀徵亞新科雙環活塞環
有 限 公 司(簡 稱「亞 新 科 雙 環」)持 有 儀 徵 日 環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關 聯 方 披 露》第 四 條 規
定,儀 徵 日 環 為 公 司 的 關 聯 法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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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企業名稱 儀徵納環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1081MA1XD0L46P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SHI XU
註冊資本 6000 萬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2018-10-29
營業期限 2018-10-29 至 2038-10-28
住所 儀徵汽車工業園區聯眾路8號
經營範圍 活 塞 環 表 面 處 理,汽 車 零 部 件 表 面 處 理,其 他
機 械 產 品 相 關 零 部 件 表 面 處 理, 活 塞 環 及 其
他 汽 車 零 部 件 產 品 的 銷 售,售 後 服 務,自 營 和
代 理 各 類 商 品 及 技 術 的 進 出 口 業 務(國 家 限 定
企 業 經 營 或 禁 止 進 出 口 的 商 品 和 技 術 除 外)。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經 相 關 部 門 批 准 後 方
可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司間接控股子公司亞新科雙環持有儀徵納
環 49% 股 權,儀 徵 納 環 為 本 公 司 聯 營 企 業,根
據《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關 聯 方 披 露》第 四 條
規 定,儀 徵 納 環 為 公 司 的 關 聯 法 人
– 29 –
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企業名稱 江蘇省儀徵活塞環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21081141950886N
企業類型 有 限 責 任 公 司(非 自 然 人 投 資 或 控 股 的 法 人 獨
資)
法定代表人 李功偉
註冊資本 7,227 萬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1990-03-28
營業期限 1990-03-28 至 無 固 定 期 限
住所 儀徵市經濟開發區科研二路1號
經營範圍 活 塞 環、活 塞、活 塞 銷、缸 套、凸 輪 軸、氣 門 座
製 造、加 工、銷 售;房 屋 及 其 配 套 租 賃、設 備
租 賃、企 業 管 理 服 務;道 路 普 通 貨 物 運 輸。(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經 相 關 部 門 批 准 後 方 可
開 展 經 營 活 動)一 般 項 目:金 屬 切 削 機 床 製 造;
機 械 零 件、零 部 件 加 工(除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儀徵活塞環分別持有公司間接控股子公司亞
新 科 雙 環 和 亞 新 科 凸 輪 軸(儀 徵)有 限 公 司 各
方 披 露》,按 照 實 質 重 於 形 式 原 則,公 司 認 定
儀徵活塞環為公司關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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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企業名稱 鄭州煤機特種鍛壓製造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101000533659002
企業類型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甘偉
註冊資本 1,293.8 萬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2012-08-17
營業期限 2012-08-17 至 2062-08-16
住所 鄭 州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第 九 大 街 167 號
經營範圍 礦 山 機 械 配 件 加 工 及 銷 售,汽 車 零 部 件、石 油
鑽 具 加 工 及 銷 售、 鐵 路 機 械 配 件 的 加 工 及 銷
售。(以 上 範 圍 國 家 法 律、法 規 禁 止 經 營 及 應
經 審 批 方 可 經 營 而 未 獲 批 准 的 項 目 不 得 經 營)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司全資子公司鄭州煤礦機械集團有限責任
公 司(簡 稱「鄭 煤 機 有 限」)持 有 特 種 鍛 壓 49% 股
權,特 種 鍛 壓 為 本 公 司 聯 營 企 業,根 據《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關 聯 方 披 露》第 四 條 規 定,
特種鍛壓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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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企業名稱 濟源市豐澤精密製造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19001MADC75H604
企業類型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關磊
註冊資本 5,000 萬 元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2024-02-22
營業期限 2024-02-22 至 無 固 定 期 限
住所 河南省濟源市思禮鎮循環經濟產業園B區西北
角 001 號
經營範圍 一 般 項 目:金 屬 加 工 機 械 製 造;機 械 零 件、零
部 件 加 工;電 鍍 加 工;金 屬 材 料 銷 售;金 屬 表
面 處 理 及 熱 處 理 加 工(除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 司 全 資 子 公 司 鄭 煤 機 有 限 持 有 豐 澤 精 密 15%
股 權,豐 澤 精 密 為 本 公 司 聯 營 企 業,根 據《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關 聯 方 披 露》第 四 條 規 定,
豐澤精密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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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企業名稱 太原恒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49900MADPBBGH45
企業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志偉
註冊資本 1,000 萬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2024-07-10
營業期限 2024-07-10 至 無 固 定 期 限
住所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範區學府產業園汽貿路
第 3051 號 工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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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經營範圍 一 般 項 目:技 術 服 務、技 術 開 發、技 術 諮 詢、
技 術 交 流、技 術 轉 讓、技 術 推 廣;機 械 設 備 銷
售;機 械 零 件、零 部 件 銷 售;礦 山 機 械 銷 售;
煉 油、化 工 生 產 專 用 設 備 銷 售;工 業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裝 置 銷 售;工 業 控 制 計 算 機 及 系 統 銷 售;
智 能 控 制 系 統 集 成;液 氣 密 元 件 及 系 統 銷 售;
工 業 機 器 人 銷 售;專 業 設 計 服 務;智 能 機 器 人
銷 售;工 業 機 器 人 安 裝、維 修;計 算 機 軟 硬 件
及 輔 助 設 備 零 售;計 算 機 系 統 服 務;信 息 技 術
諮 詢 服 務;金 屬 材 料 銷 售;建 築 用 鋼 筋 產 品 銷
售;租 賃 服 務(不 含 許 可 類 租 賃 服 務);貨 物 進
出 口;技 術 進 出 口;新 興 能 源 技 術 研 發;儲 能
技 術 服 務;企 業 管 理 諮 詢;小 微 型 客 車 租 賃 經
營 服 務;市 場 營 銷 策 劃;品 牌 管 理;通 信 設 備
銷 售;普 通 機 械 設 備 安 裝 服 務;製 冷、空 調 設
備 銷 售;橡 膠 製 品 銷 售;化 工 產 品 銷 售(不 含
許 可 類 化 工 產 品);服 裝 服 飾 零 售;鞋 帽 零 售;
建 築 材 料 銷 售;液 壓 動 力 機 械 及 元 件 銷 售;機
械 電 氣 設 備 銷 售;電 線、電 纜 經 營;電 子 產 品
銷 售;辦 公 用 品 銷 售;儀 器 儀 錶 銷 售;五 金 產
品 零 售;煤 炭 及 製 品 銷 售;煉 焦;通 用 設 備 修
理;專 用 設 備 修 理;儀 器 儀 錶 修 理;電 氣 設 備
修 理。(除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許 可 項 目:計 算 機
信 息 系 統 安 全 專 用 產 品 銷 售;建 設 工 程 施 工;
建 築 勞 務 分 包;住 宅 室 內 裝 飾 裝 修;道 路 危 險
貨 物 運 輸。(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經 相 關 部
門 批 准 後 方 可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具 體 經 營 項 目
以 相 關 部 門 批 准 文 件 或 許 可 證 件 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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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司控股子公司鄭州恒達智控科技股份有限
公 司(簡 稱「恒 達 智 控」)持 有 太 原 智 控20%股 權,
太 原 智 控 為 本 公 司 聯 營 企 業,根 據《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關 聯 方 披 露》第 四 條 規 定,太 原
智控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企業名稱 陝西陝煤中創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610132MAEWQC2D5B
企業類型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俊甫
註冊資本 10,000 萬 元 人 民 幣
成立日期 2025-09-05
營業期限 2025-09-05 至 無 固 定 期 限
住所 陝西省西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涇渭新城涇朴
路 1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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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經營範圍 一 般 項 目:儀 器 儀 錶 製 造;液 力 動 力 機 械 及 元
件 製 造;智 能 儀 器 儀 錶 製 造;其 他 通 用 儀 器 製
造;礦 山 機 械 製 造;工 業 機 器 人 製 造;智 能 基
礎 製 造 裝 備 製 造;電 子 專 用 設 備 製 造;電 子 元
器 件 與 機 電 組 件 設 備 製 造;泵 及 真 空 設 備 製 造;
工 業 自 動 控 制 系 統 裝 置 製 造;通 信 設 備 製 造;
通 用 設 備 製 造(不 含 特 種 設 備 製 造);專 用 設 備
製 造(不 含 許 可 類 專 業 設 備 製 造);智 能 物 料 搬
運 裝 備 銷 售;機 械 電 氣 設 備 銷 售;機 械 零 件、
零 部 件 銷 售;金 屬 材 料 銷 售;智 能 控 制 系 統 集
成;信 息 系 統 集 成 服 務;互 聯 網 安 全 服 務;技
術 進 出 口;貨 物 進 出 口;進 出 口 代 理;計 算 機
系 統 服 務;信 息 技 術 諮 詢 服 務;技 術 服 務、技
術 開 發、技 術 諮 詢、技 術 交 流、技 術 轉 讓、技
術 推 廣;機 械 設 備 租 賃;電 工 儀 器 儀 錶 製 造;
繪 圖、計 算 及 測 量 儀 器 製 造;供 應 用 儀 器 儀 錶
製 造;工 業 工 程 設 計 服 務;液 氣 密 元 件 及 系 統
製 造;氣 體、液 體 分 離 及 純 淨 設 備 銷 售;電 氣
設 備 修 理;工 業 控 制 計 算 機 及 系 統 製 造;數 字
視 頻 監 控 系 統 製 造;數 字 視 頻 監 控 系 統 銷 售;
人 工 智 能 行 業 應 用 系 統 集 成 服 務; 人 工 智 能
應 用 軟 件 開 發;普 通 機 械 設 備 安 裝 服 務;通 用
設 備 修 理;電 力 設 施 器 材 製 造;電 力 設 施 器 材
銷 售;配 電 開 關 控 制 設 備 銷 售;配 電 開 關 控 制
設 備 研 發;輸 配 電 及 控 制 設 備 製 造;配 電 開 關
控 制 設 備 製 造;智 能 輸 配 電 及 控 制 設 備 銷 售;
輸 變 配 電 監 測 控 制 設 備 製 造; 輸 變 配 電 監 測
控 制 設 備 銷 售;勞 務 服 務(不 含 勞 務 派 遣)。(除
依 法 須 經 批 准 的 項 目 外, 憑 營 業 執 照 依 法 自
主 開 展 經 營 活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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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與公司的關聯關係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恒 達 智 控 持 有 陝 煤 智 控 49%
股 權,陝 煤 智 控 為 本 公 司 聯 營 企 業,根 據《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關 聯 方 披 露》第 四 條 規 定,
陝煤智控為公司的關聯法人
上 述 關 聯 方 經 營 情 況 穩 定,不 存 在 影 響 關 聯 人 償 債 能 力 的 重 大 或 有 事
項,具 備 相 應 的 履 約 能 力。
三、 關 聯 交 易 主 要 內 容 和 定 價 政 策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主 要 從 事 煤 礦 機 械 及 汽 車 零 部 件 的 研 發、生 產、銷 售 與 服 務,
公司全資子公司鄭煤機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主要業務為以受讓應收賬款的方式提
供 貿 易 融 資、應 收 賬 款 的 收 付 結 算、管 理 與 催 收、銷 售 分 戶(分 類)賬 管 理。
根 據 公 司 及 相 關 子 公 司 的 業 務 特 點 和 業 務 發 展 的 需 要,公 司 在 正 常 生 產 經
營 過 程 中 會 與 上 述 關 聯 方 或 其 子 公 司 在 購 買 原 材 料、配 套 件、銷 售 產 品、接 受 勞
務、建 築 物 租 賃 和 商 業 保 理 業 務 等 方 面 發 生 持 續 的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與 上 述 關 聯 方 交 易 的 定 價 政 策 為:按 照 公 開、公 平、公 正
原 則,有 國 家 定 價 或 執 行 國 家 規 定 的,參 照 國 家 定 價 或 執 行 國 家 規 定;如 無 國 家
定 價 或 國 家 規 定 的,則 適 用 最 可 比 較 的 同 類 產 品 和 生 產 協 作 的 公 平 市 場 價 格;如
無 公 平 市 場 價 格 的,由 雙 方 按 照 互 惠 互 利、公 平 公 允 的 原 則 協 商 確 定。如 任 何 第
三 方 的 交 易 條 件 優 於 上 述 關 聯 方 所 給 予 的 條 件,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有 權 與 第 三 方 交 易。
公 司 將 嚴 格 遵 守《公 司 章 程》《關 聯 交 易 決 策 制 度》等 相 關 規 定,以 確 保 關 聯 交 易 的
公 允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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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報 告
四、 關 聯 交 易 目 的 和 對 上 市 公 司 的 影 響
上 述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是 為 公 司 正 常 生 產 經 營 活 動 所 需,各 項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的
定 價 政 策 嚴 格 遵 循 公 開、公 平、公 正、等 價 有 償 的 一 般 商 業 原 則,有 助 於 公 司 業
務 開 展,預 計 將 在 公 司 日 常 業 務 運 營 中 發 揮 積 極 的 輔 助 作 用,未 損 害 公 司 的 整 體
利 益 和 長 遠 利 益,未 損 害 本 公 司 全 體 股 東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東 的 利 益。上 述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未 對 關 聯 方 形 成 較 大 的 依 賴。
本 議 案 已 於 2025 年 12 月 22 日 經 公 司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第 二 十 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相 關 內 容 詳 見 公 司 於 2025 年 12 月 23 日 在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網 站 (www.sse.com.cn) 等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體 刊 登 的《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關 於 2026
年 度 日 常 關 聯 交 易 預 計 情 況 的 公 告》
(公 告 編 號:2025-071)。
現 將 本 議 案 提 交 公 司 臨 時 股 東 會 審 議,關 聯 股 東 河 南 資 本 集 團 及 其 子 公 司
需 在 股 東 會 迴 避 表 決。
– 38 –
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創智領(鄭州)工業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0564)
茲 通 告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或「公 司」)謹
定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正 於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
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2026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會(「臨 時 股 東 會」),以 處 理 下 列 事 項:
特別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 確 定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股 東 名 單,本 公 司 將 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星 期 二)至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
(包 括 首 尾 兩 日)暫 停 辦 理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凡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的 股 東 均 有
權 出 席 是 次 臨 時 股 東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如 欲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H 股
股 東,須 於 2026 年 1 月 26 日(星 期 一)下 午 4 時 30 分 前 將 所 有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H 股 股 票 送 交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 樓 1712-1716 號 舖)。
承董事會命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焦承堯
中 國,鄭 州,2026 年 1 月 12 日
– 39 –
於 本 通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焦 承 堯 先 生、賈 浩 先 生、孟 賀 超 先 生 及 李
開 順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崔 凱 先 生;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季 豐 先 生、方 遠 先 生 及
姚 艶 秋 女 士。
註:
(1) 臨 時 股 東 會 上 的 議 案 會 按 照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的
規 定,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表 決 結 果 將 會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登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zmj.com)。
(2) 凡 有 權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及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股 東,均 可 委 派 一 位 或 多 位 人 士 代 其 出 席 會
議 及 投 票。受 委 任 代 表 無 須 為 本 公 司 股 東。如 委 派 的 代 表 多 於 一 人,委 派 代 表 時 應
註 明 每 名 受 託 人 所 代 表 的 股 份 數 目 及 類 別。
(3) 股 東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委 任 代 表,由 股 東 簽 署 或 由 其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授 權 的 代 理 人 簽 署;
如 股 東 為 公 司,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應 加 蓋 公 司 印 章 或 由 其 董 事 或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委 任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如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由 股 東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則 授 權 此 代 理 人 簽 署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必 須 經 公 證。H 股 股 東 必 須 於 臨 時 股 東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二 十 四 小 時 前 將 上 述 文 件 送 達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方 為 有 效。本 公 司 股 東 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大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而 委 任 代 表 的 文 書 將
視 為 失 效。
(4) 股 東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時 須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5) 如 股 東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該 代 表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及 委 任 者 或 其 法 律
代 表 已 簽 署 的 註 明 簽 發 日 期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文 件。如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該代表必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及經公證的董事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通過的決議案
副 本 或 該 法 人 股 東 發 出 的 經 公 證 的 授 權 文 件 副 本。
(6) 臨 時 股 東 會 預 計 需 時 半 天,股 東(親 身 或 委 派 的 代 表)出 席 臨 時 股 東 會 的 交 通 和 食 宿
及 其 他 費 用 自 理。
(7) 本 公 司 的 聯 繫 方 式 如 下:
地 址: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郵 政 編 碼: 450016
電 話: 86-371-67891199
聯 絡 人: 習志朋先生
傳 真: 86-371-67891000
– 40 –
ZCZL Industrial Technology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創智領(鄭州)工業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0564)
茲 通 告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或「公 司」)謹
定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時 正 於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
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會 議 室 召 開 2026 年 第
一 次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以 處 理 下 列 事 項:
特別決議案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 確 定 有 權 出 席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股 東 名 單, 本 公 司 將 於
(包 括 首 尾 兩 日)暫 停 辦 理 本 公
司 H 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凡 於 2026 年 1 月 30 日(星 期 五)名 列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的
股 東 均 有 權 出 席 是 次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如 欲 出 席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H 股 股 東,須 於 2026 年 1 月 26 日(星 期 一)下 午 4 時 30 分 前 將 所 有 股 份
過戶文件連同有關H股股票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 樓 1712-1716 號 舖)。
承董事會命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事長
焦承堯
中 國,鄭 州,2026 年 1 月 12 日
於 本 通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焦 承 堯 先 生、賈 浩 先 生、孟 賀 超 先 生 及 李
開 順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崔 凱 先 生;而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季 豐 先 生、方 遠 先 生 及
姚 艶 秋 女 士。
– 41 –
註:
(1)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的 議 案 會 按 照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以 投 票 方 式 表 決,表 決 結 果 將 會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的 規 定 登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網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zmj.com)。
(2) 凡 有 權 出 席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及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股 東,均 可 委 派 一 位 或 多 位 人 士 代 其 出
席 會 議 及 投 票。受 委 任 代 表 無 須 為 本 公 司 股 東。如 委 派 的 代 表 多 於 一 人,委 派 代 表
時 應 註 明 每 名 受 託 人 所 代 表 的 股 份 數 目 及 類 別。
(3) 股 東 須 以 書 面 形 式 委 任 代 表,由 股 東 簽 署 或 由 其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授 權 的 代 理 人 簽 署;
如 股 東 為 公 司,代 表 委 任 表 格 應 加 蓋 公 司 印 章 或 由 其 董 事 或 以 書 面 形 式 正 式 委 任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如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由 股 東 的 代 理 人 簽 署,則 授 權 此 代 理 人 簽 署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 必 須 經 公 證。H 股 股 東 必 須 於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二 十 四 小 時 前 將 上 述 文 件 送 達H股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方 為 有 效。本 公 司 股 東 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屆 時 仍 可 親 身 出 席 大 會,並 於 會 上 投 票,而 委 任 代 表 的
文 書 將 視 為 失 效。
(4) 股 東 出 席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時 須 出 示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5) 如 股 東 委 派 代 表 出 席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該 代 表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及 委 任 者 或 其
法 律 代 表 已 簽 署 的 註 明 簽 發 日 期 的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文 件。如 法 人 股 東 代 表 出 席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該 代 表 必 須 出 示 其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及 經 公 證 的 董 事 會 或 其 他 權 力 機 構 通 過
的 決 議 案 副 本 或 該 法 人 股 東 發 出 的 經 公 證 的 授 權 文 件 副 本。
(6)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預 計 需 時 半 天,股 東(親 身 或 委 派 的 代 表)出 席 H 股 類 別 股 東 會 的 交
通 和 食 宿 及 其 他 費 用 自 理。
(7) 本 公 司 的 聯 繫 方 式 如 下:
地 址: 中 國 河 南 自 貿 試 驗 區 鄭 州 片 區(經 開)第 九 大 街 167 號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郵 政 編 碼: 450016
電 話: 86-371-67891199
聯 絡 人: 習志朋先生
傳 真: 86-371-678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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