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在线: 关于参股公司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9 1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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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5     证券简称:天地在线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创始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天地在线”)参股
公司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纪智辉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
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纪智辉:
  根据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在线)2025
年 10 月披露的《关于参股公司业绩承诺进展的公告》,2022 年 7 月,天地在线
对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进行增资,并约定世优
科技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审计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1,200 万元、
据《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你们作为上述业绩承诺事项
补偿义务人,应向天地在线履行补偿义务。截至目前,你们仍未履行完毕上述业
绩补偿承诺。
  你们的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证监会公告〔2025〕5 号,以下简称《指引 4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
反承诺的情形,根据《指引 4 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
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
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承诺的业绩补偿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
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高度重视业绩承
诺相关事项,已采取提起诉讼的措施向相关方追讨业绩承诺补偿款,并将持续关
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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