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02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月 9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1 名,代表股
份 54,456,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4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 51,327,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01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6 名,
代表股份 3,128,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6%。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名,代表股份 3,790,0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661,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6
名,代表股份 3,128,5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2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
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02,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2,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018%;反对 7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8602%;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80%。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勇、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05,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3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05,5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97.7705%;反对 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7916%;弃权 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80%。
关联股东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勇、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