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8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 293.964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7%。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铜峰电子监
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
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的说明》。
获得安徽西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了安徽西湖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事项的批复》,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安徽西湖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公司于2023年12
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月11日,公司
披露了《铜峰电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21日完成。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3%。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本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1 月 8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当人选;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
标:
不低于 15.00%,且不低于同行业均值;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业绩考
注: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1)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14
公司董事会也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本激励计划业 元/股,不低于 0.13 元/股;
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经铜陵市国资委授权相关
以 2022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
(2)
单位备案。2、每股收益是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增发、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行为,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 29.46%,不低于 15.00%,且不低
公司股本总数不作调整,以 2023 年底公司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3、 于同行业均值-25.80%;
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同行业公司按照证监 (3)2024 年度成本费用占收入
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标准划分,在年 比重为 90.28%,不高于 93.00%。
度考核过程中,样本中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进行资产重组
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相关样本数据将不计入统计;业绩指标的具
体核算口径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5、上述相关指标计算过
程中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
有)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首次授予的 192 名激励对象中:
核本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50 万
标准系数 100% 0.8 0
股已完成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
剩余 18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
果为“优秀”或“称职”,个人标
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
准系数为 100%。
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
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孰低原则予以回购。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89 名激励对象共计
(三)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 189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293.9640 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7%,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限售限制性 剩余未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量 数量占已获授予
股票数量(万 的数量(万股)
(万股) 限制性股票比例
股)
黄明强 董事长 30.00 9.9000 33% 20.1000
职工董事、总经
鲍俊华 26.00 8.5800 33% 17.4200
理
常务副总经理、
储松潮 24.00 7.9200 33% 16.0800
总工程师
林政 副总经理 23.00 7.5900 33% 15.4100
李骏 董事会秘书 18.00 5.9400 33% 12.06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人员(184 人)
合计(189 人) 890.80 293.9640 33% 596.8360
注:1、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向 1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5.3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2 人离职,公司对该 2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鉴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 1 人离职,公司对该 1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表不包含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及《安徽铜峰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89 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293.96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
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管理办法》
《激
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尚需依法办理有关后续手续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