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担任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号:2025-050)。
(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函》,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大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朱
红伟先生、冯发明先生分别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和
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大信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马耀恒先生接替
朱红伟先生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会锋先生接
替冯发明先生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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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耀恒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次变更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
年开始在大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
公司、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
他单位兼职。
(二)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耀恒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先生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轮换符合规定。
(三)诚信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耀恒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会锋先生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
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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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字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函》。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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