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酉立智能”或“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
定,对酉立智能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359 号文核准,酉立智能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20.30 万股,
(A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 23.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87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2,763.54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11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第 15-00002 号《验资报告》。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新增发普通股 168.0450 万股,因本次全额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031.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月 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超额配售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5]第 15-00003 号《验资报告》。
综上,本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 1,288.3450 万股(含超额配售),
募集资金总额为 30,907.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人民币 2,936.96
万元,最终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7,970.44 万元。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发行结果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的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35,830.29 27,970.44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
贷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
剩余款项。本次募投资金的实际投入时间将按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和项目进展
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760.32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
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资额 金额 置换金额
光伏支架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资额 金额 置换金额
合 计 27,970.44 760.32 760.3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90.43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
发行费用明细 不含税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号 付发行费用
合 计 2,936.96 290.43 290.43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江苏酉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15-00001 号)。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酉立智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由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酉立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