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富联: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8 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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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金公司”)作为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富联”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
质押和出借。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 9,319,897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拟实行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富士康工业互联网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2025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9,858,195,781 股,扣除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票 9,319,897 股后的股数,即 19,848,875,884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50,129,041.72 元(含税)。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
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
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
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差异化分红相关计算原则,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
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9,848,875,884×0.33÷19,858,195,781≈0.33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3)+0]÷(1+0)
=前收盘价格-0.33 元/股。
   四、关于符合差异化权益分派条件的说明
年 3 月修订)》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
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算除权(息) 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
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
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
流通股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0]÷
(1+0)=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根据本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工业富联股票的收盘价
格 61.75 元/股,测算如下: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61.75-0.33=61.42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61.75-0.33=61.42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61.42-61.42|/61.42=0%,小于 1%。
   因此,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
下,影响较小。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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