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
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南京全信传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规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制定《规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现金分红为主要形式向投资者提供回报。
二、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
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时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
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将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长远发展前提下,积极
进行现金方式分配股利。2026 年-2028 年的三个年度内现金分红的条
件和比例如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当年盈利、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监督和披露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
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
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制定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
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
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
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
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
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
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
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项规定处理。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
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四、本规划适用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
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
报规划执行,不需另行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