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93 证券简称:并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核心团队及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03)。
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陈文光先
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
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等情况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
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
公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
划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6]AN001-1 号)。
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贺玲女士因
系陈健先生配偶,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04)。
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贺玲女士因
系陈健先生配偶,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团队的稳定性,保证业务长期稳健发
展,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海超、陈钟、杨爱红等 10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上述提名
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
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2026 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06)。
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贺玲女士因
系陈健先生配偶,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
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陈文光先生、李晓静女士、范小华女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中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董事贺玲女士因
系陈健先生配偶,亦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下午 2 点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
的公告《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
编号:2026-00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三)《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
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证字[2026]AN001-1 号)。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