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对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将2026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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