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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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有关规定 3
二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4
三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16 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如下规定:
一、股东会设秘书处,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董事会在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持大会的正
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发言、提问需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提
供书面提纲。大会秘书处与主持人视会议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提问,
组织公司有关人员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对于所有已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议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
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六、本次大会审议了各项议案后,应对此作出决议。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
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金丰路 839 号上海虹桥西郊庄园丽笙大酒店 2 号
会议室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议程
(一)会议开始
(二)审议议题
(三)股东发言和提问
(四)推举监票人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现场投票表决统计
(七)见证律师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网络投票表决统计
(九)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公司 8 名董事中的 4 名关联董事对
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 4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在股东会上,与上述交易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
源”)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差异金额
金额 完成金额 成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合原料和服务
一是采购材料、配件和
设备,由于生产条件变
化和部分物资需求更新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导致采购量下降明显,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合原料和服务 少;二是公司压缩投资
支出,同时部分设备仍
处于采购过程,造成较
预算减少。
受实际需求、发运煤炭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热值和市场价格的影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炭 公司向公司提供煤炭实
际发生额较预算减少。
新能源公司建设工程因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招标中标情况和施工进
公司向公司提供工 中国中煤及
程设计、建设及总承 其附属公司
计、建设关联交易较预
包服务
算减少。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屋租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屋租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大屯煤电(集
地使用权租赁 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2026 年预计金额
完成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
司部分设备、配件和材料在关联方的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集中采购平台统一进行采购。该采购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合原料和服务 内处于领先地位,既能满足公司降本
增效的需求,又能提高采购产品的质
量,为公司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部分关联方在国内拥有先进的专利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技术,为满足煤矿智能化设备、配件、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合原料和服务 技术层面的领先优势,部分专属设备
等依托关联方单位进行采购。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炭
在煤矿、火力发电、新能源项目等建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设领域内,部分关联单位在专业、技
公司向公司提供工 中国中煤及
程设计、建设及总 其附属公司
公司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由关联方单
承包服务
位承建。
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屋租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
屋租赁
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大屯煤电(集
地使用权租赁 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煤
企业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85X6
成立时间:1982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
注册资本:1,998,066.94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
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煤炭
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产、电
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工程和设
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等项目的投
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设备、焦炭制
品。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中煤经审计总资产为 5,602.56 亿
元,净资产为 2,508.5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55.23%;2024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2,450.52 亿元,实现净利润 349.44 亿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煤能源持有公司 62.72%股份,为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合计持有中煤能源 58.43%股份,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方。中国中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与中国中煤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中煤
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大屯公司
企业名称: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0487Y
成立时间:1988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徐州市沛县大屯
注册资本:237,270.275045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付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移动式
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矿产资源勘查;煤炭开采;公共铁路运输;发
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
察;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动物饲养;
危险废物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广播电
视节目制作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煤炭洗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通用设备修理;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
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树木种植经
营;花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
;电子产品销售;
通信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煤炭及制品销售;
木材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
五金产品零售;服装制造;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
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
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国内贸
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
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
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屯煤电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48.95
亿元,净资产为 2.86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94.16%;2024 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 16.80 亿元,实现净利润 0.30 亿元。
中国中煤持有大屯公司 100%股权,为大屯公司控股股东,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大屯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大屯公司
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中国中煤和公司将相互
提供综合原料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原料和
服务包括材料、配件、设备、设备维修保养和租赁、电力供应、热
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委托管理、劳务、员工培训、通讯及信息
服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中国中煤及其下属
企业提供的原料和服务包括材料、配件、设备、设备维修保养和租
赁、电力供应、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委托管理、劳务、员工
培训、通讯及信息服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等。
(2)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1)大宗设
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涉及招标程序,
则须执行市场价格;及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采用协议价。协议
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3)本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原则上通过招投标程
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本协议
项下绝大部分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和销售。对于中国中煤向
公司提供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且已设有有
关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公司制定的招标文
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包括大宗设备和
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规定、供货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
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原材料等的
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中国中煤向
公司提供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给外部供应商评分
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该协议的大宗设
备和原材料供货商。对于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
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
国中煤招标文件中所载的所有必要要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公司
有关子公司将举行投标评审会议,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
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公司的相关部门将参考近期工作报价、相关市
场数据等以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提供的投标价格属公平合理,
且不优于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4)本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指在大宗设备
和原材料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i)当时向独
立第三方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收取的价格;或(ii)
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
价格。
(5)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价格须由合同双方根据成本加公平
合理的利润率原则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本协议项
下的服务及大宗设备和金额相对较小的原材料的采购销售。协议价
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确保产品价格公平合理。其中
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中国中煤向
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范围介于1%至10%,符合行业标
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
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率范围介于1%至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低
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6)中国中煤与公司双方互供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产品,双方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中国中煤与
公司主要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支付,
分批到货分批验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其他约定
的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购买价及服务费须按所
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实施协议中支付
条款须在本协议支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署将不会改变。
(7)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煤炭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煤炭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和公司将相互供应煤炭,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和公司同意分别向对方供应其煤矿生产的煤炭产
品,若一方所提供的煤炭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能满足另一方要求,另
一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煤炭产品。
(2)本协议项下双方供应和出售煤炭的价格按照如下方式确
定:1)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秦皇
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以及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厘定,
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煤炭现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
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2)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由秦皇岛煤炭网定
期公开发布,反映环渤海港口动力煤的离岸平仓市场价格水平以及
波动情况的指数体系。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发布在中国
煤炭市场网,反映秦皇岛港及周边港口主流动力煤平仓交货综合价
格水平。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NCEI)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
布,综合反映市场动力煤下水的实际价格走势与市场结构;3)厘定
本协议项下煤炭价格所参考的市场价格是参考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
国煤炭价格指数和中国煤炭资源网等公开价格信息,以及即期市场
调研获取的实际成交价格数据确定。
(3)一方向另一方供应煤炭,另一方按各合同约定根据交货查
验确认、收取全部结算单据分批结算,并以现金或者其他双方约定
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方式须遵循于本协议期间内双方根
据本协议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的个别实施协议。
(4)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中煤向公
司提供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
维修等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
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等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2)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原则上须通过招投标方式及
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定服务提供方及价格。中国中煤须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
以及公司制定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3)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
主要条款,包括工程技术规定、承包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
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以及有关服务费
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公司向
中国中煤取得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给供货商评分
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本协议项下的服
务提供方。
(4)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
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其中,如果中国中煤一次性提供工
程设计成果,则一次性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如果中国中煤分阶段提
供工程设计成果,则根据阶段性验收结果分期支付。中国中煤向公
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或其他方式分
期支付。就此,公司一般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验收后分期支付。中国
中煤向公司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公司按照设计、采购和施工的时间
节点或其他约定分期支付。其中,采购按照货到付款原则支付,即
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付款,分批到货分批验收付款;设计和施工
支付与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和建设施工服务的付款方
式一致。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须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
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本协议支
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署将不会改变。
(5)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中国中煤与公司同意将其合法拥有
的相关自有房屋互相租赁予对方,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法拥
有的相关自有房屋租赁予对方。
(2)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每年向出租方支付租赁房屋
的租金。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拟调整有关租金安排,
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确保在遵守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前提下
进行。中国中煤、公司双方每年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结算一次。
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租赁期间,租赁
房屋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该租赁房屋的费
用由承租方负担。至于有关房屋的房屋管理费,双方个别就每一处
房屋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并在相关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对
于每一处房屋而言,如果双方约定有关该房屋的房屋管理费由出租
方承担,则所涉及的管理费用应包含在年租金金额中。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大屯公司同意向公司出租土地使
用权,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大屯公司同意向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
(2)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大屯公司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
的全部年租金。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大屯公司如需转让该等土地的部分或
全部使用权,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4)协议有效期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与大屯公司除
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
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
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
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损
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
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
原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银保监会令
下简称“中煤财务公司”)之间日常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情况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
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公司 8 名董事中的 4 名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 4 名非关
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在股东会上,与
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中煤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良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
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3 年 6 月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以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与中
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确定并与中煤财务公
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 年),协议有效期三年,
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定,中煤财务公司吸
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年 1 月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执行尚未到
期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 年)。
余额为 5.58 亿元,均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 2025 年 1~11 月份存款、贷款情况,具体
见下表 1、表 2:
表 1: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存款利率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合计存入 本期合计取出 期末余额
范围
金额 金额
中煤财
务公司
合计 / 220,045.07 884,557.10 948,780.63 155,821.54
表 2: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贷款利率范
关联方 贷款额度 期初余额 本期合 本期合计 期末余额
围
计贷款 还款金额
金额
中煤财务公司 55,800.00 2.47-2.6% 55,800.00 0 2,092.50 53,707.50
合计 55,800.00 / 55,800.00 0 2,092.50 53,707.5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经协商,双方拟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6~2028 年),
维持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35 亿元及中煤财务公司向公
司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信贷服务额度。预计 2026 年度金融业务开展
情况如下:
计利息)不超过 35 亿元,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
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 40 亿元,信贷服务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
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
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成立时间:2014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 1 号中煤大
厦6层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团辉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理
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
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同业拆借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中煤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1039.12
亿元,净资产为 130.2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87.47%;2024 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 25.07 亿元,实现净利润 10.42 亿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中煤能源持有公司 62.72%股份,为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煤”)合
计持有中煤能源 58.4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煤能源持有中煤财务公司 91%股权,为中煤财务公司控股股
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
关联方。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煤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
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该协
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煤
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等;(2)向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
务;(3)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的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五亿元。
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
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
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有利
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
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相关业务对中煤财务公司不存在依赖。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
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
损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
东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鉴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将在本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