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先行投资大丰 H19#海上风电项目获得
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争取海上风
电资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牵头
组建联合体参与了江苏省 2024 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申报,中选并获得
合计约 155 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权,前述中选项目按开发节奏分段推进。
为了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同时,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
势,控制公司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大丰 H19#、东
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盐城大丰 H19#海上风电项目(以
下简称“大丰项目”)、盐城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东台项目”)
由公司控股股东国信集团先行投资,同意国信集团出具关于大丰项目、东台项目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同意公司与国信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先行投资大丰 H19#、东台 H4#/H6#海上风电项目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函并与公司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
二、核准情况
近日,大丰项目的项目公司收到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国信大丰 H19#海上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苏
发改能源发〔2026〕9 号),主要内容如下:
依据《行政许可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同意建设大丰 H19#海上风电项目。项目法人为江苏国信润丰海上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场址位于盐城市大丰区东部黄海海域,总装机规模 50.6 万
千瓦。项目总投资为 51 亿元。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