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6-001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所控制的持股 5%以上股东翠丽控股有限公司
(JADE BEAUT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 “翠丽控股”)及秦同义、
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以下合称“转让方”)与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乘舟紫荆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乘舟投资”或“受让
方”)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签署《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方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诺,自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为准)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
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翠丽控股、秦同义、秦同林、秦同河、秦福强的通知,获悉
上述股东与乘舟投资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合
计持有的公司 1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71%),
以人民币 15.12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乘舟投资,股份转让
价款共计人民币 151,200,000.00 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占公司剔 占公司剔
除回购账 除回购账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户股份后 持股比例 户股份后
(股) (股)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翠丽控股 9,359,999 6.28% 6.49% 7,359,999 4.94% 5.11%
秦同义 4,449,999 2.99% 3.09% 2,449,999 1.64% 1.70%
秦同林 4,574,099 3.07% 3.17% 2,574,099 1.73% 1.79%
秦同河 4,381,899 2.94% 3.04% 2,381,899 1.60% 1.65%
秦福强 4,239,299 2.85% 2.94% 2,239,299 1.50% 1.55%
上海乘舟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
“乘舟紫荆 0 0.00% 0.00% 10,000,000 6.71% 6.94%
券投资基
金”)
合计 27,005,295 18.13% 18.74% 27,005,295 18.13% 18.74%
注 1:本公告中,占总股本比例数值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各分项
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注 2:翠丽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元强先生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
前,郭元强先生及翠丽控股合计持有公司 35,999,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6%; 本次协
议转让后,郭元强先生及翠丽控股合计持有公司 33,999,9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82%。
截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148,970,127 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份数量为 4,858,900 股。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
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转让方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同时受让方基于对公
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进行。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交易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翠丽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JADE BEAUTY HOLDINGS LIMITED)
商业登记号码 1218355
成立时间 2008/3/17
注册地
Central, Hong Kong
主要股东 INNOVISION INVESTMENTS LIMITED(100%控股)
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
GUO YUAN QIANG
制人
主营业务 投资
姓名 秦同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红花西街联诚花园
姓名 秦同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红花西街联诚花园
姓名 秦同河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红花西街联诚花园
姓名 秦福强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红花西街联诚花园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乘舟紫荆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编码 SZT441
备案时间 2023 年 4 月 13 日
基金到期日 2033 年 4 月 9 日
产品存续期限 10 年
基金管理人 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50735023F
法定代表人 鲍孙建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 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 3258 号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主营业务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及 肖楠楠(51%)、鲍孙健(20%)、孟华冰(19%)、徐
实际控制人 兵兵(10%),实际控制人:肖楠楠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保证其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
对价的资金实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不
属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
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26 年 1 月 7 日签
订:
甲方(转让方):
翠丽控股有限公司(JADE BEAUTY HOLDINGS LIMITED)、秦同义、秦
同林、秦同河、秦福强
乙方(受让方):上海乘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代 【乘舟紫荆 2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中的 1,000 万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6.71%)(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
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双 方 一 致 同 意 , 目 标 股 份 转 让 的 每 股 价 格 为 15.12 元 , 总 对 价 为
受让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
转让定金,定金的金额为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 50%。受让方应当在目标股份交
割手续变更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目标股份转让款尾款,
尾款的金额为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 50%。
受让方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支付定金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股份的交割手
续(即办理完毕目标股份转让对应的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股权交割登记手续)。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及时
将有关对联诚精密、目标股份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影响或导致不利
于目标股份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受让方。
转让方不得将目标股份转让给受让方以外的第三方;不得对所持目标股份进行
抵押、质押、托管或设置其他形式的权利限制或第三方权利(包括优先购买权
等),不得开展任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行为。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加盖双方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
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经双方事先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除本协议另有明确
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因不可抗力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
变更、解除及终止,不影响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所承担的赔偿及补偿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承诺
或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中所做的有关陈述与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重大
遗漏的,则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守约方
的全部实际损失,以及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
裁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若因可归责于任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约定的
目标股份的交割未能完成,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未交割的目标股份对应的股
份转让对价的 0.5‰/天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
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则应向对方按未支付的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 0.5‰/天
支付逾期惩罚性违约金。
(3)本协议规定的权利和救济是并存的,不排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或救济,且违约方在承担其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责任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守
约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否则该等损害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亦应由违约
方承担。
(4)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弃权以书面形式做出方为有效。一方
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弃权;部分行使权
利或救济亦不阻碍其行使其他权利或救济。
(5)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
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排。
明、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是目标股份的实际权益所有人,目标股份所对应的联诚精密
【10,000,000】股股份的出资已全部实缴到位,转让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完
整的、真实的且无任何限制的股东权利。
(2)转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约定下拟转让的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担保、质押、
抵押等第三方权利限制,或被司法冻结、查封、拍卖或其他强制措施,亦不存
在任何行政调查或处罚、诉讼仲裁、权利主张与索赔、争议纠纷、违法违规、
潜在纠纷等导致受让方承担债务/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情形。若因上述情况致使受
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转让方不存在任何代其他第三方或为其他第三方之利益持有目标股份
的情形;目标股份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不存在实质障碍;
(4)转让方承诺已向受让方全面、充分、真实、完整披露与本协议有关的
或可能影响受让方是否进行目标股份转让决策的任何文件、陈述和资料等全部
信息,并保证不存在重大遗漏或可能产生重大误导的陈述。
明、保证及承诺:
(1)受让方保证其具备向转让方按时足额支付目标股份转让对价的资金实
力,且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受让方将在具备交割条件时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支付目
标股份转让对价的义务。
(3)受让方股份完成目标股份登记手续后,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4)为签署和实现本协议目的,受让方及时签署或向转让方提供登记机关
及相关审批或核准机关要求的目标股份转让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交的各
项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
性;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