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佳佳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6-01-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的适用意见》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美特斯邦
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
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华服投资
上市公司、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美邦服饰
报告书、
指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6日,注册地为上海市康桥东路1号3号
楼2层,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豪,注册资本为335,285,714元,
实收资本为335,285,714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66049783P,企业类型有限
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为2007年9月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
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企业策划,景观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为周成建
及上海祺格实业有限公司,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
华服投资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为张豪,男,中国国籍,长期居住于中国上海,
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张豪先生最近五年内均没有
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华服投资除持有美邦服饰的股份超过5%以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本次转让后已按证监会、深
交所相关规定履行及时向上市公司的告知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
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胡佳佳女士与周成建先生系父女关系,胡佳佳女士为中国公民,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胡佳佳女士与控股股东华服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胡佳佳,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桥路208号,胡佳佳未取得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胡佳佳女士除持有美邦服饰的股份超过5%以外,不存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胡佳佳女士均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把本次协议转让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自身补流和支持上市公司
美邦服饰的发展。
二、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
的美邦服饰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华服投资当前持有美邦服饰无限售条件股份839,96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司总股本的7.90%。转让后,华服投资将持有美邦服饰642,763,359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5.7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
有限公司持有美邦服饰839,963,359股,占股份总额的33.64%(总股本按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后总数2,497,041,300股算,下同),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持有美邦服饰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新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华
服投资拟将其持有公司197,200,000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7.85%,占剔除公司回购账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7.90%)以1.76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台州新盟,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服投资持有美邦服饰642,763,359股,占股份总额的25.74%,胡佳
佳女士持股数量未有变动。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均价 股数
股东名称 方式 期间 比例
(元) (万股)
协议转让 2026 年 1 月 7 日 1.76 19,720 7.90%
华服投资
合 计 2026 年 1 月 7 日 1.76 19,720 7.90%
本次华服投资转让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华服投资及其一
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美邦服饰于
总股本的 8.60%,除本次协议转让的 19,720 万股,占比 7.9%外,华服投资于 2024 年 2
月因司法拍卖转让 1750 万股公司股票。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39,963,359 33.64% 642,763,359 25.74%
其中:无限售
华服投资 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5,000,000 9.01% 225,000,000 9.01%
其中:无限售
胡佳佳 条件股份
有限售
条件股份
自2011年8月29日华服投资所持有的美邦服饰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 披 露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华 服 投 资 累 计 转 让 美 邦 服 饰 股 份
授予限制性股票而增发股份600万股后华服投资持股比例被稀释0.4515%,因而累计减
少比例为30.4289%。2015年4月15日,华服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
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华服投资持股数由507,200,000股变为1,268,000,000股,占
比 总 股 本 50.17% 。 2015 年 8 月 , 公 司 实 施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 总 股 本 由
累计购买公司股份合计4,486,359股,共计持有美邦服饰股份1,272,486,359股。2016
年10月28日,美邦服饰在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后,股本变为2,512,500,000股,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
票质押融资贷款,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48.65%。2021年2月2日,
华服投资通过协议转让2.16%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华服投资
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46.49%。2021年6月28日,华服投资协议转让2%股份,
华服投资持有股份占美邦服饰总股本比例为44.49%。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华服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转让7132.83万股股份,转让后华服投资占美邦服饰
总股本比例为41.65%。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8月4日,华服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
交易转让3892.47万股;2023年11月8日,华服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华服投资
乙方(受让方):台州新盟
(一)标的股份及转让价格
(1) 证券简称为:美邦服饰,证券代码:002269。
(2) 拟转让数量:【197,200,000】股。截至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512,500,000】股,拟转让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5%;
(3) 流通状态: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
价的【90.26 %】,即转让价格为【 1.76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 347,072,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肆仟柒佰零柒万贰仟元整】)。
项,则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二)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民币【173,536,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伍拾叁万陆仟元整】)。
应向甲方支付第二笔3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04,121,6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
亿肆佰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20%的
转让价款人民币【69,414,4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肆拾壹万肆仟肆佰元
整】)。
(三)拟转让股份的过户
理委员会、交易所等,下同)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动公告等披露信息,包括披露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内容应当
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如本次转让导致的权益发生变动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对该文件的不时修订)或交易所相关规定确定的收购标准的,还应当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日内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完成日后,拟转让股份项下的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应送红
利、应派股息)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为保障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合法有效,甲方就如下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并保证在
本协议签署时及其有效期内始终维持声明和承诺事项的真实、准确:
利及履行义务。
犯下列各项:
(1)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交易所业务规则等任何
规定;
(2)对甲方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判决/裁决、禁制令、命令、法
令或其它文件;
(3)其对外所作出的有约束力的承诺。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不会导致甲方
规避所应遵守的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不构成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限情形。
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要求的以及其自行承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以及需要获得的批准、审批或授权,甲方均已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或之前作出、遵守及
履行:
(1)甲方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2)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能够合法、有效及可以向甲方强制执行;
(3)本协议能够在有关司法管辖区内被采纳作为证据。
准确、完整,其在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如有)对甲方或其附属公司进行审慎
调查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并无任何隐瞒或虚假之处。
(五) 乙方的承诺及保证
为保障本协议及股份转让合法有效,乙方就如下事项作出声明和承诺,并保证在
本协议签署时及其有效期内始终维持声明和承诺事项的真实、准确:
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授权。
犯下列各项:
(1) 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任何规定;
(2) 对乙方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判决/裁决、禁制令、命令、
法令或其它文件;
(3) 其对外所作出的有约束力的承诺。
受让资格、条件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有关要求,乙方签署和履行
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将不会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的相关规定,不构成短线
交易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
规则和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要求的以及其自行承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守
短线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以及需要获得的批准、审批或授权,乙方均已于本协议签署当日或之前作出遵守及履
行:
(1) 乙方能够合法订立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2)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责任能够合法、有效及可以向乙方强制执行;
(3) 本协议能够在有关司法管辖区内被采纳作为证据。
准确、完整,无任何隐瞒或虚假之处。
(六)股份锁定承诺
乙方承诺自所转让股份过户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上述
股份锁定期内, 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衍生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七)费用及处理
因本次股份转让产生的税收、交易费用及其他法定费用,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八)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修改及补充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方解除本协议:
(1) 本协议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声明及承诺虚假或者不实,导致本协议约定
的目的无法实现;
(2) 本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损害其他方利益;
(3) 因本协议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无法完成的。
(1) 甲方不配合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拟转让股份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申请、办
理过户手续的。
(1)乙方不配合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
(2)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否定性意见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取
的转让价款。
(九)违约责任
任意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当于本协议转让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实际损失的,
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实际损失。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担保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的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法律。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及其他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等补充文件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甲乙双方后签署的补充协
议为准。
用,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服投资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均为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华服投资所持股份中有909,828股。华服投资的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
原为美邦服饰董事长、总裁,其所持有限售条件的高管锁定股为168,750,000股。
六、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证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
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华
服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美邦服饰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据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胡佳佳女士上市前出具的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
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美邦服饰股份,也不由美邦服饰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2011年8
月28日,美邦服饰上市已满三十六个月,华服投资、周成建先生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
履行了其承诺,没有转让美邦服饰股票。
根据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于2014年3月18日出具的承诺函,自2014年3月19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美邦服饰股票。截至2014年9月19日,该承诺履行已满六个月,华服
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转让美邦服饰股票。
根据华服投资及胡佳佳女士于2014年9月29日出具的承诺函,自2014年9月30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美邦服饰股票。截至2015年3月31日,该承诺履行已满六个月,华服
投资及胡佳佳女士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没有转让美邦服饰股票。
胡佳佳女士作为公司原董事长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根据华服投资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承诺,华服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周成建承诺,
自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出具日至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转让美邦服饰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99%。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根据胡佳佳作为公司原董事长与其余公司董监高承诺,自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提示
性公告之日起至重组实施完毕期间,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月7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
股票简称 美邦服饰 股票代码 002269
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
人名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权益变动方式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839,963,359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33.64%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642,763,359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 25.74%
及变动比例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2026 年 1 月 7 日,华服投资与台州新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下 简 称 “ 台 州 新 盟 ”) 签 订 了 《 股 份 转 让 协 议 》, 华 服 投 资 拟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197,200,000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7.85%,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
及方式 的 7.90%)以 1.76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台州新盟。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 提 供 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文件后,方可至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上海华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