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了截
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本公司于中国
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已于 2023 年 12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 A 股 1,892.35 万股,面值为每股人
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25 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集资金人民币 544,279,289.84 元。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3)0100065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629,206,375.00 元扣除尚未支付券
商的承销佣金后,余额人民币 571,771,602.19 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汇入
本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湖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50,925,875.73 元,其中本金为人民币 49,725,714.02 元,
滚存利息扣除手续费余额为人民币 1,200,161.71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
“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
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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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投资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合 计 49,363.91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
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存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情况,具体如下:
(1)实施期限、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募投项目“安培龙
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
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
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将“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
传感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郴州安培龙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安培龙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实施地点相应分别增加“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工业园长富项
目区”及“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金星工业区南区”。
(2)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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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130.70 万
元建设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 EMB(Electronic Mechanical Brake)力传感
器产线。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
的差异内容详见本报告附件 1,差异原因系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建设完成。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 360,340,260.02 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0,984,601.85
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述金额均已置换完毕。
(2)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情况。
(1)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②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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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9,455.36 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972.57 万元(含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 3,576.57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9.14%。
本公司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系:①超募资金尚有部分未指定用途,且
未使用;②“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尚
未结项;③2025 年新建超募资金“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
目”尚未结项。
公司将按照项目进度,按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①公司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
②“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研发性质,旨在加强公司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优势及产品竞争力,
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③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满足公司业
务快速发展和运营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增加公司的经营能力。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
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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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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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0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4,427.93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9,455.36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注 1] 49,455.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其中:2023 年 26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实际投资金额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态日期(或截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与募集后承诺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诺投资金 止日项目完
号 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的差
额 额 额 额 工程度)
额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传感器建设项目 传感器建设项目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传感器建设项目 传感器建设项目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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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金 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 募集后 募集前 募集后
序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额与募集后 态日期(或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
号 金额 金额 承诺投资 截止日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的差额 完工程度)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
产业园项目-智能传 2024 年 6 月
感器研发中心建设 30 日
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396.00
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
-2,643.25 2026 年 5 月
[注 3] 15 日
[注 3]
剩余尚未指定用途的超 -933.32
募资金[注 3] [注 3]
超募资金小计 5,064.02 5,064.02 1,487.45 5,064.02 5,064.02 1,487.45 -3,576.57
合 计 -4,9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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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编制单位: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承诺效益 截止日累计 是否达到
序 项目累计产能
项目名称 [注 4]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1-9 月 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号 利用率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 75,657.29 是
-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 [注 5] [注 6]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 [注 2] [注 2] [注 2]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7] [注 7] [注 7]
目
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传感器建设项目 [注 3] [注 3] [注 3]
合 计 - - 36,920.29 38,737.00 75,657.29 -
注1: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实际使用时间统计,2024年使用金额包含当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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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截至2025年9月30日,
“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仍在建
设中,尚未结项。
注3: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130.70万元建设“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感器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9
月30日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结项。公司超募资金5,064.02万元,剩余超募资金933.32万元尚未指定用途,且未使用。
注4:公司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
注5:“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压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实现的效益为该子项目下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
注6:公司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承诺。“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压
力传感器建设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已达到公司管理层在对该子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预计的达产期年营业收入;
注7:“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性质,旨在加强公司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公司技术优势及
产品竞争力,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