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0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已披露重要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未来收入减少的风险: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前期披露的签订“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建维服务
项目”(以下简称“扬州算力中心项目”)合同的公告,该项目预计投建 B01~B06
共 6 栋机房楼,其中 B01~B03 机房楼公司已投建完成并运营。现由于该项目
B04~B05 机房楼商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
司及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香江系统”及“上海启斯”,统
称“子公司”)与该项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算力分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算力公司”)进行友好磋商
并决定,原项目中的 B04~B05 机房楼由甲方自行投资建设,公司不再执行原合同
对应义务,预计相应可取得收入将减少合计约 10.92 亿元。
? 未来项目变化的风险: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甲方 B06 机房楼订单计划。考虑到
B04~B05 机房楼甲方商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能承接,因此,公司无法排
除未来无法承接 B06 机房投资建设的可能。
? 目前,甲方已将 B04~B05 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 EPC 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
招标,我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招标条件积极参与。如子公司中标该项目,公
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同金额及其他商务要素以实际公告为准。
? 公司会持续关注该项目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号:
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的正式合同(以下简称“建维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现公司收到扬州算力公司发来关于该项目后续进展安排的
函件,现就函件所述内容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期《建维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建维服务项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一(联合体牵头方):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二(联合体成员):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三(联合体成员):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
预估框架总合同(含税):人民币 408,623.376623 万元
根据前期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约定,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 30%;香江系统作为成员一,
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为 60%;上海启斯作为成员二,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为 10%。
公司本次实际涉及合同金额的 70%。
合同范围:提供数据中心机电相关配套服务,具体为:充分满足甲方 IDC
基础业务及 IDC 增值业务发展的需要【160】MW 的 IT 基础资源服务需求,服
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IDC 基础资源服务、IDC 维护服务。
服务期限:第一批次: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止,除非
本协议另有约定,自 2032 年 12 月 31 日起,甲方有权提前三十(30)个自然日
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即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2
年 12 月 30 日为确定的期限,203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为不确定
的期限;第二批次: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35 年 3 月 31 日止,除非本协议
另有约定,自 2033 年 3 月 31 日起,甲方有权提前三十(3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
乙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即 202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3 月 30
日为确定的期限,2033 年 3 月 31 日至 2035 年 3 月 31 日为不确定的期限;第三
批次: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5 年 6 月 30 日止,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自
议,且无需支付违约金,即 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6 月 29 日为确定的期
限,2033 年 6 月 30 日至 2035 年 6 月 30 日为不确定的期限。框架整体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36 年 5 月 31 日止。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交付该项目中的 B01~B03 机房楼,共计 84MW 的 IT
基础资源服务需求,该项目自交付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实现收入 1.02
亿元,后续 B01~B03 机房楼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取得对应收入约 20.07
亿元(运营期 10 年),B04~B05 机房楼将根据双方此次沟通安排执行,B06 机
房楼截至目前还未收到甲方的需求计划。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因该项目中 B04~B05 机房楼商务条件较原 B01~B03 发生巨大变化,经甲乙
双方多轮友好磋商及讨论后决定,公司子公司不再执行原合同中 B04~B05 机房
的合同义务,由甲方另行安排相关出资方投资建设。目前,甲方已将 B04~B05
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 EPC 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并公开招标,我司将结合自身
实际情况及招标条件积极参与。如子公司中标该项目,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合同金额及其他商务要素以实际公告为准。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次项目进展主要系甲乙双方就后续安排做出的初步意向,目前主要影响未
来年度 B04~B05 机房楼对应的投建维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状态 楼栋号 预计 IT 容量(MW) 合同额
原合同 B01~B06 160 40.86
B04 30 预计减少约 5.46
本次变更
B05 30 预计减少约 5.46
*以上金额测算按照预计运营期 10 年计算。
若不承接 B04 及 B05 机房楼的投建维服务,预计相应可取得收入将减少合
计约 10.92 亿元。同时,公司于 2026 年需要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及预计所需
的银行负债金额亦将大幅度相应下降,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未来收入减少的风险: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前期披露的签订“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算力基础设施建维
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扬州算力中心项目”)合同的公告,该项目预计投建
B01~B06 共 6 栋机房楼,其中 B01~B03 机房楼公司已投建完成并运营。现由于
该项目 B04~B05 机房楼商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及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香江系统”及“上海启斯”,
统称“子公司”)与该项目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代表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算力分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算力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并
决定,原项目中的 B04~B05 机房楼由甲方自行投资建设,公司不再执行原合同
对应义务,预计相应可取得收入将减少合计约 10.92 亿元。
未来项目变化的风险:公司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甲方 B06 机房楼订单计划。
考虑到 B04~B05 机房楼甲方商务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能承接,因此,公
司无法排除未来无法承接 B06 机房投资建设的可能。
目前,甲方已将 B04~B05 机房楼的服务内容改为 EPC 工程施工及运维服务
并公开招标,我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招标条件积极参与。如子公司中标该项
目,公司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同金额及其他商务要素以实际公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