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总第 124 次)
会议资料
中国 北京
二O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总第 124 次)会议议程与议案表决办法
一、会议召集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三、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六、表决办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
(1)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3)计票时以每一股为一票计算;
(4)股东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只能发表以下三类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
权。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表决票的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并将其所持股权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
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
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
台网站说明。
股东会网络投票注意事项等详见《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临 2025-096)。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表决通过。
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议程之一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
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责险方案
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的保险合同为准)
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并
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保险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
险条款;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
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商榷、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
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责险保险合同期满前或期满
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
另行决策。
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的上述授权即
时生效。
三、审议程序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购买董责险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有利
于强化公司风险防范能力,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
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鉴于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公司购买董责险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均回
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现提
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议程之二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点
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变更与管理等部分条款进行了
修订,同时删除了监事会的表述、“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
修订)》同步废止。修订后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议程之三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重点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担保
对象、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等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删除了监事会的表述、
“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执行,原《担保管理制度》同步废止。修订后的《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 12 月修订)》全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