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作为北京京
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京仪装备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增
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上次决
议有效期结束后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
发行名称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3 年 11 月 24 日
募集资金总额 134,19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126,625.35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36,025.35 万元
累计投入进 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度(%) 状态时间
集成电路制造专用高精密控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8.25 2026 年下半年
装备研发生产(安徽)基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23 /
超募资金补流还贷 / /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
□是 √否
实施
注:1.以上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统计的相关数据;
息。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
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
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本金
序号 现金管理类型
(万元) (万元) (万元) 金额(万元)
合计 1,290.17 -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 49,0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3.62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 320.45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 50,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 50,000.00
注:1、上表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及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
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 亿元(含超募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
上次决议有效期结束后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涛 黄 祥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