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7 1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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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株洲启创”)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完成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制权已
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经营管理稳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
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届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其中 1 名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控股股东株洲启创提名刘娟女士、龚旭东先生、刘芳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煜东先生、殷敬伟先生、黄新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殷敬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任职条件;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性进行了合规审查,均符合要
求。(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吴煜东先生、黄新宇先生已参加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殷敬伟先生已承
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候选人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
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占董事总数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凯先生、陈乐乐女士、吴双全先生、朱雪峰先生
将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正式选举生效后自动离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
诺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将于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正式选举生效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
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南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株洲
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副部长;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战略规划投资
部/战略发展部部长;2023 年 7 月至 2025 年 1 月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任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株洲高
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近 5 年,历任株洲高科投资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门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株洲时代高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刘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 12 个月内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
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
  刘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理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7 年 6 月-2019 年 12 月、2023 年 7 月至今任子公司旷达
饰件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副总裁,2007 年 12 月起任公司董事,2023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
  截至披露日,龚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2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249%;
通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80%。
  龚旭东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沈介良配偶之外甥,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龚旭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2012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在株
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审计、战略投资、董监办主任等职务;2022 年 4 月至
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层正职。近 5 年,历任江门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株洲国创轨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披露日,刘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过去 12 个月内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
司株洲高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湖南高科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任职,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刘芳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重庆大学,工学硕士。1995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历任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半导体
厂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部长、副厂长;2006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历任株洲中车时代
电气电力电子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株洲中车时代电
气半导体事业部任总经理;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济师;2025 年 1 月至今任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
  截至披露日, 吴煜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煜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博士。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中南大学会计与
财务系讲师;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中南大学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航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披露日,殷敬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殷敬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大学法学学士、湖南工程学院工学学士,执业律师。2011 年 5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浙江
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4 年 6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执业律师;2015 年 7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8 年 5 月至
(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截至披露日,黄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新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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