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CS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o., Ltd.
二零二六年一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 2025 年度担保情
况,制定了 2026 年度担保计划。2026 年度,公司拟申请对外提供总额为
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包
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控制权的公司,下同)计划提供担保
累计不超过 1,015,351.205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包
括现有的、新设立的和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股权的公司,下同)及其母公司计划
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累计不超过 617,450 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为便于计算,本会议资料所涉美元统一按照 1 美元≈7.1 元人民币的汇率
进行折算,实际签署合同以最终审议通过的美元额度为准。)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担保额
度占上
担保方 被担保方最 担保预 是否 是否
截至目前担 市公司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近一期资产 计有效 关联 有反
保余额 最近一
例 负债率 期 担保 担保
期净资
产比例
一、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瑞茂通 瑞茂通 (宁夏)供应 2026 年
供应链 链 管 理 有限责任公 100% 73.02% 6,500 0.82% 度 内 有 否 否
管理股 司 效,具体
份有限 担 保 期
公司及 宁 夏 宁 东能源化工 限 以 实
其全资 供 应 链 管理有限公 80% 91.45% 10,000 1.27% 际 签 署 否 否
子公司 司 协 议 为
准。
河 南 瑞 茂通粮油有
限公司
郑 州 嘉 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河 南 智 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100% 92.69% 4.83% 否 否
万美金
CHARTERING PTE.
LTD.
合计 - - 593,081.21 - - - -
北 京 瑞 茂通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海 南 瑞 茂通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郑 州 卓 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瑞茂通
度 内 有
供应链 和 略 电 子商务(上
管理股 海)有限公司
担 保 期
份有限
限 以 实
公司及 天 津 瑞 茂通供应链
其全资 管理有限公司
协 议 为
子公司
准。
江 苏 晋 和电力燃料
有限公司
江 西 瑞 茂通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
浙 江 和 辉电力燃料
有限公司
CENTURY
COMMODITIES 1,000 万美
SOLUTION (HK) 金
LIMITED
合计 - - 422,270 - - - -
二、对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
杭 州 德 通物产有限
公司
山 东 环 晟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度 内 有
瑞茂 通
效,具体
供应 链 山 西 晋 煤集团晋瑞
管理 股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限 以 实
份有 限
际 签 署
公司
协 议 为
烟 台 牟 瑞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陕 西 陕 煤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合计 - - 142,150 - - - -
上述担保额度分配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依据相关规则要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
在授权有效期内适当调剂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和各参股公司之间
的担保额度。
为支持公司的参股公司河南中平能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平
能源”)的业务发展,其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煤集团”)为其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瑞茂通供
应链平台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瑞茂通”)作为中平能源持股 49%的股
东,为平煤集团在不超过 102,9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
保,具体事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为支持公司的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瑞实业”)业务发展,其控股股东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空港投资集团”)为兴瑞实业提供借款或为其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旗下
全资子公司前海瑞茂通作为兴瑞实业持股 49%的股东,为航空港投资集团在不超
过 147,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反担保,具体事项以各
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煤供应链”)
的业务发展,其控股股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或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向
陕煤供应链提供授信额度支持等,公司作为陕煤供应链持股 49%的股东,为陕煤
供应链在不超过 220,500 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具体事项以各方
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内蒙古国疆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疆”)
的业务发展,其控股股东内蒙古国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贸”)
为其授信业务提供全额担保,公司作为内蒙古国疆持股 49%的股东,为内蒙古国
贸在不超过 4,9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具体事项以各
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
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
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及签约内容以实际签署
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其旗下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控股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
需求以及 2026 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此次担
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
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会议资料发布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015,398.6750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72%。公司不存在对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承担子
公司借款到期连带清偿责任风险的逾期担保余额 174,713.15 万元人民币,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15%,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
持续推进妥善解决。
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以上事项,请审议。
附件: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序号 被担保人类型 被担保人名称 及上市公司持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情况
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理有限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持股 100%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
宁夏宁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20%
公司持股 72.22%
股 27.78%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 100%
CENTURY COMMODITIES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LTD.持股 100%
LTD.
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
司 股 100%
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公司持股 80%
务有限公司持股 20%
公司持股 95.95%
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
持股 4.05%
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持
司 股 100%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 100%
CENTURY COMMODITIES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SOLUTION (HK) LIMITED 持股 100%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
公司持股 49%
威海市环翠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1%
公司持股 25%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LTD.持股 24%
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
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
持股 50%
烟台碧海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
公司持股 25%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CENTURY COMMODITIES
SOLUTION PTE. LTD.持股 24%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
公司持股 49%
其他:为参股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的控股股东_ 股东
其他:为参股
河南省财政厅持股 47%,为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的控股股东
其他:为参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
股 100%
疆的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人民币)
序号 被担保人名称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瑞茂通(宁夏)供应链管 37,890.77 27,668.73 10,222.0 0.00 107.07 15,699.25 5,284.28 10,414.9 596.74 414.97
理有限责任公司 4 7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供应 137,773.78 126,000.5 11,773.2 4,574.82 673.49 59,362.77 47,480.9 11,881.8 65,404.3 845.29
链管理有限公司 6 2 2 4 3
河南瑞茂通粮油有限公
司
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 947,043.54 718,279.8 228,763. 319,724. 3,918.6 913,739.2 681,094. 232,645. 349,486. 5,339.1
限公司 5 68 63 2 6 20 06 85 4
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 192,055.64 140,943.6 51,112.0 25,431.7 524.24 144,040.2 92,952.4 51,087.7 110,557. 225.22
限公司 4 0 7 0 4 6 18
CENTURY COMMODITIES 45,104.49 41,808.87 3,295.63 140,258. 1,405.4 60,870.37 58,939.6 1,930.76 221,213. 3,340.7
PTE. LTD.
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113,150.06 76,351.14 36,798.9 148,154. 484.05 119,391.6 83,076.7 36,314.8 194,631. 923.00
有限公司 2 23 3 6 7 81
海南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22,330.76 11,949.37 10,381.3 0.85 157.47 18,403.58 8,179.66 10,223.9 15,557.9 183.66
有限公司 9 2 7
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 457,527.06 298,005.5 159,521. 290,839. 1,530.5 512,488.8 354,497. 157,990. 745,105. 999.04
限公司 2 54 80 6 4 86 98 85
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 28,419.35 3,163.44 25,255.9 2,808.60 591.58 28,005.95 3,341.62 24,664.3 4,797.66 2,292.1
限公司 1 2 7
天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224,887.01 140,694.1 84,192.8 23,326.8 366.67 174,464.6 90,638.4 83,826.2 43,085.9 2,109.2
有限公司 4 7 2 4 4 0 9 5
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 512,828.01 252,766.8 260,061. 11,831.6 219.21 523,085.6 263,243. 259,841. 15,260.4 3,696.3
公司 7 14 4 8 75 93 1 9
江西瑞茂通供应链管理 75,798.87 39,379.99 36,418.8 0.00 614.80 69,102.38 32,698.3 36,404.0 1,044.30 401.16
有限公司 7 0 8
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 295,875.34 184,473.8 111,401. 60,322.3 2,361.6 390,845.8 274,205. 116,639. 152,358. 3,610.4
公司 4 50 9 5 4 99 85 44 6
CENTURY COMMODITIES 68,846.53 35,969.93 32,876.6 42,466.8 4,016.9 108,717.9 79,425.9 29,292.0 204,254. 4,758.6
SOLUTION (HK) LIMITED 1 0 2 9 5 4 46 0
山东环晟供应链管理有 120,901.72 66,001.87 54,899.8 220,507. 627.95 125,824.5 71,553.8 54,270.7 204,243. 783.16
限公司 5 42 1 1 0 92
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 171,917.76 52,363.95 119,553. 298,916. 1,106.9 190,166.6 71,719.7 118,446. 725,557. 2,944.6
有限责任公司 81 91 6 0 5 85 18 1
烟台牟瑞供应链管理有 157,313.87 102,345.0 54,968.8 209,259. 1,404.7 84,690.17 31,126.0 53,564.1 220,786. 1,872.0
限公司 0 6 24 3 1 6 96 7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 1,642,927. 1,143,986 498,940. 3,658,62 17,928. 1,458,151 976,701. 481,449. 4,910,77 17,477.
限公司 43 .69 74 9.57 46 .46 86 60 5.31 41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 28,633,643 19,974,13 8,659,50 11,531,8 1,811.5 26,383,82 18,153,9 8,229,84 16,884,4 244,004
有限公司 .39 5.56 7.83 11.52 9 1.50 75.35 6.15 68.60 .66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 34,485,641 22,611,71 11,873,9 4,793,44 6,667.9 32,664,87 21,929,5 10,735,3 5,239,70 7,421.7
限公司 .20 7.60 23.60 5.65 8 4.07 07.92 66.15 7.32 9
内蒙古国贸集团有限公 921,43.17 526,78.41 39,464.7 65,750.9 639.90 72,923.28 32,868.3 40,054.9 62,675.4 -34.42
司 6 7 6 2 5
议案二:关于制定《瑞茂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瑞茂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制
度详见附件: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决策、管理,提高公
司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薪酬体系、策略必须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
标,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动态调整;
(二)绩效联动原则,薪酬水平与经营效益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业绩成
果、个人贡献相匹配,实现个人与企业经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公司经营
目标实现与稳定发展;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奖罚对等,薪酬收入与责任、贡献、风险相统
一,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四)坚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至上的原则,薪酬体系应能有效规避
短期行为,促进长期价值创造。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设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
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
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福利与津贴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其岗位责任及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
确定,具有相对稳定性。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成果及个人考核完成情
况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
长期激励收入为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福利与津贴包括国家法
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为履职提供的餐费、通讯等必要的职务消费和补
贴。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
薪酬发放相关管理规则执行。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
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
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薪酬调整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服务,可随
着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适时评估公司薪酬管理体
系的合理性,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二)薪酬调整需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行业水平、市场薪酬变化及
个人履职情况等因素。
第十二条 薪酬扣减及追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者,可给予扣减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或追回已发放部分或者全部绩效奖金:
(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决策失误或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
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
回;
(二)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三)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
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