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
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 8 名,以通讯会议
方式出席董事 1 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吴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住所由“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变更为“湖南省株洲
市天元区奔腾路 66 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 1 栋 11 层 1101”,并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3)修订《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附件
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申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层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8 日登载于《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重大经营、投资
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人的议案》:
(1)提名刘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2)提名龚旭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3)提名刘芳芳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的议案》
:
(1)提名吴煜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2)提名殷敬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3)提名黄新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上述人员提名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及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
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内容同日登载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的运作,强化董事会决策和监督功能,保障公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司规范运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公司资产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
定本细则。
员会工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 第二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权,核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保障公司治理规范及国有资产安全。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从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召集人负责 董事会从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
议;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
职责也不指定代行者的,任何委员可向董事会
报告,由董事会指定委员履职;委员委托他人
代为出席会议的, 每次只能委托 1 名其他委员,
委托 2 人及以上的委托无效。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
换外部审计机构; 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该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2、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等。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对重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重点核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查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七)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 (五)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对
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重点核查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重大关联交
易、大额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等事项的合规性;
(六)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七)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
为,有权要求其提交履职报告,对违反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或《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管可
提出解任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合规运作,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就违规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佐证材
料,配合审计核查工作;对其违规行为,行使
效并向董事会报告;
(十)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 第二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即公司审计部)负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 责做好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料: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提交的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需真实、完整、准确,具体包括: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文件;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宜。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内部控制相关资料;
(七)其他委员会会议议题所需的专项资料及
说明。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召开会议,对
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 审计工作组(即公司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
呈报董事会讨论: 评议,形成明确的审议意见,并将书面决议材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 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具体评议事项及要求如
聘请及更换; 下: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的聘请及更换;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
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 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规;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 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
工作评价; 律法规;
(五)其他相关事宜。 (四)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
资金使用、重大投融资等事项核查交易决策程
序、定价公允性及合规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情形;
(五)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效
进行评价,对部门负责人的履职能力、合规意
识提出考核建议;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七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通过。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委员应回避表决。
第二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 第二十八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
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会议在保
式召开。 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通过非现场
方式召开,非现场参会视为出席。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完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整的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管期限不少于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
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变更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除以上修
订内容外,相关条款中所述“审计委员会”均相应修订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因
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于 2026 年 1 月 8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表决通过。
公司定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05)。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