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进科技
股票代码:3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昌盛产业园)E座20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绅宇
住所/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1月7日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
生效及实施,上述需审批的事项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
确认、何时能够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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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朗进科技、上市公司、
指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受
指 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让方、青岛元德众允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王绅宇
青心创新 指 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系青岛元德众允执行事务合伙人
转让方、浙江经建投 指 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经建投与青岛元德众允于2025年12月31日签署的《股份转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让协议》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 浙江经建投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转让持有的公司
指
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12,000,000股股份的行为
浙江经建投持有的公司1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标的股份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本报告书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
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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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5 年 12 月 02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69 号(昌盛产业园)E 座 2001 室
出资额 叁仟万元整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委派
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绅宇)
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K277JE8F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绅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绅宇
性别 男
通讯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
公司职务 董事、副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国家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王绅宇 男 中国 中国 否
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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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任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绅宇先生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其他单
位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职位 说明
上市公司持股 51%的
控股子公司
上市公司持股 60%的
控股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股权结构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姓名 合伙人类别 所占比例(%)
(万元)
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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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青岛青心创新
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王绅宇先生。王绅宇先生在青心创新中持股比例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心创新基本情
况如下:
企业名称 青岛青心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期限 2025-11-28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169 号(昌盛产业园)E 座 2001 室
注册资本 伍拾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王绅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2MAK31H5J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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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创业投资(限
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王绅宇先生通过青心创新间接持有青岛元德众允 67.790%的出资额,担任青
岛元德众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青岛元德众允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青岛元德众允与王绅宇先生为一致行动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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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投资价值
的认可,协议受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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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1),浙江经建投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不超过 12,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614%,转让价格不低于 18.54
元/股。
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公开征集期内(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有 1 家意向受让方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并足额
交纳相应的缔约保证金。
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经建投评审委员
会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综合评审,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青岛元德众允
为合格受让方,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青岛元德众允与浙江经
建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浙江经建投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青岛元德众允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4,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69%(占剔除
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1572%),交易总价为 85,284,000 元,对应每
股转让价格为 18.54 元。
二、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占剔除公司回 占剔除公司回
占总股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购账户股份后 股数 购账户股份后
本比例
(股) 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总股本比例
(%)
(%) (%)
青岛元
德众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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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绅宇 240,700 0.2620 0.2699 240,700 0.2620 0.2699
合计 240,700 0.2620 0.2699 4,840,700 5.2689 5.4270
三、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浙江经建投
受让方:青岛元德众允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定义
标的股份:指转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2,000,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13.0614%),视本协议上下文含义可为该等股份中的全部或部分。
签署日:指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本协议的日期,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第三条 定价依据、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交割
议转让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
同时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等情形,经友好协商一致,转让方和受让方自愿
同意,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为 85,284,000 元(即 18.54 元/股)。
的 85%,即 72,491,400 元;受让方报名时缴纳的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
款。
方应向结算公司提交将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申
请:
准或备案等程序;
第五条 受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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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
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得全部的许可、授权及批准;本次转让不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及其他受让方的任
何外部审批程序;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
许可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管理工作,保证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持续和稳定,支持朗进科技长期、健康、稳定
发展;
管理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则双方终止交易,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1、未真实披露实际持有或购买朗进科
技股份的情况,导致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能会认定我方购买标的股
份的行为将触发向朗进科技全体股东发出股份收购要约的义务;2、与上市公司
相关的内幕交易,操纵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或与上市公司、转让方相关的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行为;3、任何可能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
任何可能被政府机构或司法机构予以处罚或定罪量刑,导致受让方不具备购买标
的股份之资格,或股份转让无法实施的潜在法律风险。
价款,并保证该等资金来源及其结构安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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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
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六条 转让方之声明、保证与承诺
存续的公司;转让方均具有充分有效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
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股份质押担保等)外,转让方已取得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全部的许可、授
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
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本次转让及上市公司相关的信息、资料或数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存在现时或潜在的权属纠纷或争议;标的股份上未设定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导
致转让方无法将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述均为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十条 本协议的生效、修改和终止
最终经转让方上级具有审批权限的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
其他有权机构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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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
起 2 个月内完成交割(即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经结算公司登记至受让方名
下);
议。
该等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届时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对引起终止的违约(如
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终止前任何一方的任何其他违约。
则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交易双方未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转让方在该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
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作出其他安排,亦未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
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王绅宇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青岛元
德众允为王绅宇先生控制的企业。
(二)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元德众允需要支付的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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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拟受让浙江经建投所持
朗进科技 5.0069%股份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及合伙人合法自
筹资金。资金来源清晰、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
任何通过非法渠道筹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
(三)青岛元德众允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2 号),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三年未有其
他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
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青岛元德众允、王绅宇先生基本情况详见“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批准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
信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权益的情形。
六、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机构审核批准
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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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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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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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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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王绅宇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签名):
王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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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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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九龙山路
上市公司名称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006号
股票简称 朗进科技 股票代码 300594
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限合伙) 169号(昌盛产业园)E座2001
名称 务人注册地
王绅宇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为上 市 公 司 是□否? 是□否?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合计持股数量:240,7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合计持股比例:0.2620%(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2699%)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4,600,000股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变动后合计持股数量:4,840,700股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变动比例:+5.006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1572%)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5.2689%(占剔除公司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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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 息 披露 义 务 人
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
在 二 级市 场 买 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 股 股东 或 实 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
否 存 在侵 害 上 市 是□否□不适用?
公 司 和股 东 权 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 偿 其 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除 公 司 是□否□不适用?
为 其 负 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 害 公
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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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一:青岛元德众允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王绅宇
信息义务披露人二(签名):
王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