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光大
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
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发行价格为 58.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8,08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103,717,534.12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2023]3138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
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85,060.10 85,060.10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光大同创安徽
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
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入及现金管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 预计 2026 年待 节余募集资金
理收益扣除银行手
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金额 支付金额 (5)=(1)-(2)-
续费的净额
(1) (2) (3) (3)+(4)
(4)
光大同创安徽
消费电子防护
及功能性产品 40,018.60 28,537.83 790.22 751.43 11,441.98
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企业管理信息
化升级建设项 5,000.00 2,039.45 232.77 241.22 2,969.00
目
合计 45,018.60 30,577.28 1,022.99 992.66 14,410.98
注:1、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包含 2026 年以后年度因未满足支付条件尚未支付的
合同尾款、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和银行利息收入,具体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
同款项,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上述预留金额(含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下
同),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剩余的募集
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6 年以后年度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在该部分尾款满
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基于合理、节约与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慎使用
募集资金,并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结合项目
的实际情况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降低了项目的建设成本,使得募投项目实
际支出小于计划支出,由此产生相应的募集资金节余。
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
期间亦产生相应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
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 14,410.98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 2026 年待支付
款项支付完毕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专户销户手续,相关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光大
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
建设项目 2026 年以后年度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等,在该部分尾款满足付款条件
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
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
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保荐人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中光大同创安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
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
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将光大同创安
徽消费电子防护及功能性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
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