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6-003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 月 7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7 日 9:15 至 15:00。
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开。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850%;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443,636,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8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91人,代表股份7,586,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168%。
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0,714,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3%;
反对44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弃权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18%;
反对44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16%;
弃权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6%。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