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姚记转债 债券代码:12710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
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姚记科技”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
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
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债券简称:姚记转债,债券代码:127104,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的
相关公告,现就本次可转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与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5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0号),
公司于2024年1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5,831,273张,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83,127,300.00元,扣除本
次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8,472,830.19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069号《验资报告》。
(二)债券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
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8,312.73万元,发行数量为5,831,273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4年1月25日
至2030年1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70%、第五年2.50%、
第六年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
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月31日)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31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月24日)止。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1.5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
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
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
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8,312.73 万元(含 58,312.73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8,312.73 58,312.73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
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转股价格
调整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历次“姚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告编号:2024-051),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权益分派
实施,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姚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1.53 元/
股调整为 20.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5-002),因股权激励行权,“姚记转债”的转股价由 20.61 元/股
调整为 20.60 元/股,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起生效。
告编号:2025-038),因股权激励行权及权益分派实施,“姚记转债”的转股
价 20.60 元/股调整为 20.0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5 日起生
效。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因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及可交易日
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
自前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日(即 2025 年 5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增发新股(期权自主行权)及派送
现金股利(权益分派实施),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P1=(P0-
D+A×k)/(1+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1)自前次转股价调整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6 日期间,激励对象自主行权
k=1,352,700/416,320,590=0.3249%,A=13.26 元/股;
“姚记转债”前次调整后的转股价 P0=20.08 元/股,综合上述事项的影
响,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
P1=(P0-D+A×k)/(1+k)=20.06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综上,“姚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 20.08 元/股调整为 20.06 元/
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1 月 8 日(即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
告》符合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
成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
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
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
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