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会议同意授权董事
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并实施 2025 年中期(2025 年半年度
或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的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
公司以现行总股本 1,298,394,2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24,598,554.25 元(含税),本次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五)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六)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再进行股份回购等导致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相关操作。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 司 本 次 2025 年 第 三 季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1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的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
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 18 号
咨询联系人:李瑛
咨询电话:0757-83036288
传真电话:0757-8303124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