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诉金额 2023.2641 万元、反诉 2180.6480 万元(原诉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根据民事裁定书此案将进行重审,最终的审查结果及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着谨慎性原
则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威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
向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安徽省广德市人
民法院对公司提起的前述诉讼立案受理后,东威公司向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提
交了《民事反诉状》提起反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
皖 18 民终 2343 号],裁定如下:
上诉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142,964 元、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65,002 元,均予以退回。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民事裁定书此案将进行重审,最终的审查结果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
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
会计处理。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
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