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股份: 兴业股份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7 17: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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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吸引、保留和激励核心人才,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在职员工,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除遵循本制度外,还需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管理合规有序。
   实现。
   内部公平与外部竞争力。
   效果。
   理性与可持续性。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四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
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五条 工资总额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综合确定:
   平等。
第六条 审批与调整流程
   薪酬计划,年度工资调整计划;各级奖罚制度;福利发放制度;福利发
   放标准;年终奖发放标准等交总经理审核批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计
   发的核心依据。
   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若市场
   环境、行业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薪酬调整
   建议,按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七条 普通员工薪酬结构:
   准计算的工资。
   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公司给予的额外工资。
   难度较高岗位的一种工资形式。
   效率等进行考核后,按照高低等级给予的奖励。
   奖励。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由公司根据情况进行确定或调整。
   或因创新性的合理化建议取得的成绩,给予的奖励。
   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内部董事有权依其在
   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最高职务的薪资标准,领取薪酬。内部董事薪酬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基本薪酬固定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半年度、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计划,公司董事可按规
   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不参与绩效薪
   酬分配,同时公司承担其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会议
   费等)。
   -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层级、职责范围核定,固定发放。
   -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营收、利润等)及个人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中长期激励: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长期激励计划,高级
   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与,具体按相关激励计划执行。
   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九条 考核对象与周期
   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由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
   会组织实施;
   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半年度、年度考核为主。
第十条 考核指标与标准
   不限于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管理指标及社会责任指标等;
   保考核的客观性与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核心依据,结
合公司战略目标完成情况、行业对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薪
酬及中长期激励收入确定与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时间与方式
     至员工个人;
     (1)每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在
     不超过本办法年薪总额度范围内,具体确定各董事、高管人员的绩效奖
     金及发放方式。任何董事、高管人员都不应当参与其自身薪酬的决定过
     程。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情况,由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中
     披露,董事薪酬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员工薪酬相关的个人所得
税。
               第六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四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可暂停支付相关员工薪酬:
     定的;
第十五条 薪酬追索情形与流程
     (1)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从其未发放薪酬中
     追索相应赔偿;
   (2)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或中长期激励收入发放后,发现绩
   效评价所依据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或
   因履职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索已发放的相应薪酬;
   (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薪酬追索情形。
   相关证据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管理层审批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追索需经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实
   施追索。
               第七章 薪酬保密原则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所有员工薪酬保密管理(公开奖励考核的除外)。员工应自觉
遵守保密规定,不外泄,不传播,不打听,不比较。对违反此条规定者给予严肃
批评,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第十七条 所有与薪酬相关的调整方案等重要信息,在未经批准前经办人员、主
管干部、中高层领导都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漏,不得许诺,不得徇私情。违者
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严禁所有人员将公司的薪酬体系、标准,发放方式等信息对外泄
露。违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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