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0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
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
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等
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累计不超过 241,700 万元人民币 ,并为不超过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
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2025 年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
度不变,同意调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及担保
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
用。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各
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之间进行适度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
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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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
担保事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经纬电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1 月 4
日至 2027 年 1 月 4 日期间,在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与经
纬电力签订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
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的债权。截至目前,经纬电力向工商
银行实际借款 3,000 万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创新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7G8P6Q7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22 年 2 月 18 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经纬电力 100%的股权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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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涂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电线、电缆
制造。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单位:元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6,138,475.39 630,881,486.63
负债总额 406,862,234.33 309,316,610.5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30,970,958.75 114,6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70,645,048.61 292,587,759.19
净资产 359,276,241.06 321,564,876.06
项 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97,551,044.37 971,082,592.05
利润总额 36,787,973.54 41,347,333.09
净利润 33,591,389.59 35,612,338.15
上述经营及资产财务数据中,2024 年度相关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 1-9 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债务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2026 年 01 月 04 日至 2027 年 01 月 04 日期间(包括该期
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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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
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
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
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
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
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
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
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
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
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
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
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
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
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
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
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书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自债权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证人签
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缔约各
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
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
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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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
的效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 222,700 万元;公
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6,088.6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28.8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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