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股东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关
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
会议须知如下,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等)及相关
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 14:00 之前到达湖北
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 118 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进
行签到登记,并在登记完毕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进入会场安排的位置入座。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后,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三、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要求发言的或就有关
问题在现场会议提出质询的,应在会议登记处向工作人员报名,经大会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问题予以回答。
四、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
逐项填写。未填、多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
视为弃权。
五、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向参加股东
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六、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 2026 年 1 月 15 日 14 点 00 分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 自 2026 年 1 月 15 日 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湖 北 省 襄 阳 市 高 新 区 台 子 湾 路 118 号 ,湖 北 超 卓 航 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参 会 人 员 : 截 止 2026 年 1 月 9 日 下 午 交 易 结 束 后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股 东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聘 请
的律师。
会 议 主 持:李光平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高管人员、律师等。
三 、推 选 计 票 人 员 、监 票 人 员 :两 名 股 东 代 表 计 票 、一 名 董 事 及 公 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监票。
四、宣读并审议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股东提出书面问题。
六、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解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现场计票。
九、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十、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一、宣读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股份共计 78,642 股,该股份已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完成登记并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因此由 89,603,310 股增至 89,681,952 股,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 89,603,310.00 元增至 89,681,952.00 元。同时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
章程》相关内容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89,603,310.00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89,681,952.00 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89,603,310 股,均为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 89,681,952 股,均为普
通股,无其他类别股。 通股,无其他类别股。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下述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下述重大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公司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 (一)公司担保行为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担保; 担保;
之十的担保; 之十的担保;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除应 前款第 1 项、第 4 项、第 5 项涉及公司为全资子公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3 项担保,应当经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除应
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与该项表决。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3 项担保,应当经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行业逻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
辑,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 与该项表决。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行业逻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还应当提供反担保。 辑,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还应当提供反担保。
注: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最终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