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股份回购的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
少相应注册资本”。截至 2025 年 2 月 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年 2 月 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司已办理完成上述 1,113,259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议和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前述实际情况,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依法进行修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由于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特此
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 年 1 月 8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00-11:00,13: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及联系方式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
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联系人:卢凤鹊
邮政编码:321403
联系电话:0578-3185868
电子邮箱:zqb@taotaomotor.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有关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4)其他事项
①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②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件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
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③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