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超讯通信
股票代码:603322
信息义务披露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 26 号、28 号 501 房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1 号主控国际中心 806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 月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义务披露人 指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超讯通信、
指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15 号准则》 指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受让梁建华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7,88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5.00%)的权益变动行为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26号、28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 卞玉宝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63044768250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主要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2014-04-11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1号主控国际中心806
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占比(%)
合计 - 2,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股东为卞
玉宝,实际控制人为卞玉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卞玉宝 女 合伙人 中国 广州 否
徐悦川 男 合伙人 中国 广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持有、控制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除超讯通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因看好超讯通信所在行业的
发展前景,认可其投资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协议受让梁建华合计 7,880,000 股超讯
通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梁建华拟将其持有的 7,880,000 股超讯
通信股份(占超讯通信总股本的 5.00%),以 282,261,600.00 元(每股 35.82
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例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
本次协议转让前,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直接持有 7,88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梁建华
乙方(受让方):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目标股份为截至交割日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所有权,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且在标的股份上未设置任何权利负担。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 2026 年 01 月 05 日收市价 39.80 元取整后的
量 7,880,000 股,即 282,261,600.00 元。
双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上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出具确
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证登要求的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并在取得上交
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及时共同向中证登提交过户申请。
转让款支付:
(1)乙方应于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 5 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期转让款,不低于本次交易标的总价款的 40%,即
人民币 ¥112,904,640.00 元整(大写:壹亿壹仟贰佰玖拾万肆仟陆佰肆拾元)
(2) 乙 方 于 股 份 完 成 过 户 登 记 后 的 5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余 款 , 即 人 民 币
¥169,356,960.00 元整(大写:壹亿陆仟玖佰叁拾伍万陆仟玖佰陆拾元)。
中证登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日。自交割
日起,目标股份的全部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享有与目标股份相关的
全部股东权益,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相关权益。为避免歧义,截至交割日,目标
股份对应的目标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所有。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 7,880,000 股公司股份中,有
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不存在就全
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超讯通信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证券交易买卖超讯通信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
股票简称 超讯通信 股票代码 603322 .SH
广东省广州市天
广州康祺资产管理 河区华强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中心(有限合伙) 主控国际中心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回答“是”,请注 拥有境内、外两个以 回答“是”,请
股 5%以上 明公司家数 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注明公司家数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
持股数量:0 股
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7,880,000 股
变动比例:5.0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否□不适用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否□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