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关于十一届四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
公司提交的十一届四次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
关会议资料,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方法由移动加权平均法调整为先进先出法,能更加及时、精准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
前期财务数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黄国良 潘红霞 孔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