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2025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5 年修订)》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 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