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想科技: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1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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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
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
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
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
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
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2024 年
修订)的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军用半导体分立器件、电路及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主要产品分为半导体分立器件、电路及电子元器件两大门类。其中,半导
体分立器件包括二极管、三极管、达林顿晶体管、绝缘栅场效应晶体管(MOSFET)、
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等产品;电路及电子元器件分为单片集成电路、混
合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三部分。单片集成电路是以电源类为主,主要包括三端
集成稳压器、电流型 PWM 控制器、电压基准、单片 DC/DC 电源、LDO 低压差
电源等;混合集成电路主要包括电源量控制器、点火器、三相桥、H 桥以及模块
电路;光电子器件主要包含光电耦合器等。标的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航天、航空、
兵器、船舶、电子以及核物理等领域,多年来获得了十大军工集团及其配套企业
客户的广泛认可并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与创新,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已获得自主知识
产权 34 项,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26 项、软件著作权 2 项和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 2 项。标的公司曾获得“辽宁省瞪羚企业”,国家级第三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等称号与认证,并入选辽宁省瞪羚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单位,
符合创业板板块定位。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
                                      “(C)
制造业”之“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7)电子器
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
市的行业清单。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现代化 ZZ 及未来 ZY 智能装备产业
链布局、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品迭代等方面将产生互补和协同效应。一方面,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牵引和强化标的公司的核心固态器件技术、融合封装技术和光
耦技术在边缘算力技术中的重要作用,构建观想科技智慧大脑核心关键硬件,加
速公司在无人化、智能化、小型化装备领域的战略布局,依托标的企业产能基础,
直接掌握高可靠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的研发与生产能力,打通“数据算法-边
缘算力-软件架构-核心硬件-智能装备”的全产业链条,彻底践行“软件定义硬件”
的技术路线和经营战略,并通过软硬件协同优化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产品成
本,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能够提升向
军方及军工单位客户提供“核心元器件+智能系统平台+全寿命周期管理”的一
站式解决方案能力,增强客户粘性,构筑极高的竞争壁垒,从而扩大公司整体销
售规模,进一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此外,上
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客户既有相通性又各有偏重,两者的结合有利于企业进一步
扩展市场方向及客户类别,增强双方经济效益及市场知名度,助力上市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的提升。
   综上,标的公司所在行业处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范围内,且不属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上市的
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并与公司主要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符合《持续
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注:交易均价的 80%保留 2 位小数并向上调整。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48.06 元/股,不
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和《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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