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锦州辽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0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尚
需履行的程序已在《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
了特别提示。
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之
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出资瑕疵
等违反股东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