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18: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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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9,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8日本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一期和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65)。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72,709,679 元减少至 272,590,679 元,
股份总数由 272,709,679 股减少至 272,590,679 股。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
完成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
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前述权利的,不会影响
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
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
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债权人申报具体方式
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部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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