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 年 1 月 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 月 6 日(现场股东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大道运达中央广场写字
楼 A 座,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行政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学武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2 人,代表
股份 170,197,2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9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278 人,代表股份 25,469,95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6%。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80 人,代表股份 25,634,57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25,469,9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96%。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
同意 192,65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1%;
反对 412,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7%;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211,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关联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同意 192,655,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6%;
反对 40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216,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关联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192,655,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5%;
反对 407,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1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216,6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关联股东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黄敏胜先生、张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
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95,620,5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
反对 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87,9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 195,621,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6%;
反对 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 10,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88,7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办理注册资本变
更的议案》;
同意 195,622,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3%;
反对 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590,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王泽润、戴思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