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18: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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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 2026—02 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联席总裁吴洋先生,董事、常务副
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张振亚先生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裁彭朗
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8,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83%,其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94,5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46%,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 25%。
   公司董事、联席总裁吴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25%,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57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63%,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8,97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446%,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2,24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公司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2,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266%,其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3,1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67%,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副总裁张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2,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66%,
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董事、联席总裁吴洋先生,
董事、常务副总裁刘祥彬先生,董事、副总裁成景豪先生,副总裁张振亚
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姓名         任职情况       所持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朗         董事、总裁               378,300        0.0583%
 吴洋        董事、联席总裁              162,300        0.0250%
 刘祥彬       董事、常务副总裁             288,975        0.0446%
 成景豪       董事、副总裁               172,600        0.0266%
 张振亚         副总裁                171,600        0.026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彭朗               94,575                  0.0146%
      吴洋               40,575                  0.0063%
    刘祥彬           72,243          0.0111%
    成景豪           43,150          0.0067%
    张振亚           42,900          0.0066%
  注: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
量做相应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减持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
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与彭朗先生、吴洋先生、
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
不确定性及是否实施、能否按期完成的不确定性。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彭朗先生、吴洋先生、刘祥彬先生、成景豪先生、张振亚先生出具的
《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六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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