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丰钻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钻石”、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惠丰金刚石有限公司、河南克拉钻石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子公司,因经营
发展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商丘支行、中国银行柘城县支行营
业部、浦发银行商丘分行申请累计不超过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及方式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实际贷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所申请的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
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
联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雪斌 梁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