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惠丰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丰钻石”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
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
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惠丰钻石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3 号)同意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 1,265.00 万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发行价格为 2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2022]3961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
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该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
合计 - - 3,772,861.16
注 1:上表金额包括专户利息收入;
注 2:上表余额未包括理财产品账户余额,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
额为 5,500.00 万元;
注 3:上表余额未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产金额 10,000.00 万元;
注 4:华夏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15556000001002177 包含其子账户 15556000001054705 余额,
子账户不具备对外结算功能,并且该子账户已注销。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入进度
号 资总额 资金金额
金刚石微粉智
惠丰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
建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 河南省惠丰金刚
建设项目 石有限公司
惠丰钻石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32,903.27 17,765.99 53.99%
注:上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包括转账手续费。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人民币 24,147,213.27 元,以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的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71,698.11 元 , 合 计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截至 2025 年 11 月
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金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7,300.00 7,062.72 237.28
合计 7,300.00 7,062.72 237.28
注 1:上述募集资金存入之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294,586.02 元,支付转账手续
费 2,720.79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节余资金总额为 2,664,642.85 元;
注 2:由于节余募集资金持续产生银行利息,具体金额以划转资金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六、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
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原则,审
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等措施,合理地
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七、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664,642.85 元(含利息,实际节
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以及将节余资金永久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第
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
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 200 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
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
金超过 200 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节余募集资金高于 500 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还应当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 2,664,642.85 元,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
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雪斌 梁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