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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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致: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共达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在此同意,贵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告的信息一并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系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由贵
公司董事长担任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为召开本次股东会,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会的通知》,贵公司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现场会
议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网络投票方式、关于股东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及公司通
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事项,同时贵公司董事会还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
通知中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6日14:00在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
时,为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提供便利,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9:25 、9:30-11:30 ,下午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现
场会议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股东代表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10人,代表股份47,458,515股,占贵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85%;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述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除贵公司股东及委
托代理人外,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
及贵公司同意的相关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的股东334人,代表股份4,393,10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6%。
前述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身份验证机构验证。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代表股份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会
通知中的所有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表决时根据有关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
股东会同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情况的统计数据,贵公司根据有关规
则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
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并审议了
以下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72,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18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698,50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315%;反对524,7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00%;弃权106,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485%。
  总表决结果:同意51,304,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0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782,30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672%;反对489,700股,占出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5%;弃权57,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1,26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746,60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26%;反对520,4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07%;弃权62,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1,253,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8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730,70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753%;反对53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64%;弃权61,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1,286,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8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764,00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445%;反对503,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95%;弃权61,300股(其中,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1,258,1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0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735,70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08%;反对515,3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029%;弃权78,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51,268,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12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745,80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241%;反对524,9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46%;弃权5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根据上述股东会表决结果,陆正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
                             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焦彦龙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韦   微
                           _____________
                                刘   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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