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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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为 2026 年 1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3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16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54,962,7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49%(注:截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109,982 股,公司 2024 年员工持
股计划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 7,390,000 股,根据相关规定,前述合计 7,499,982
股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在计算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需
扣除,因此,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2,293,458 股)。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415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5,460,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13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860,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842,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反对股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0%;弃权股 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339,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7%;反对股 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06%;弃权股 42,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7%。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70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反对股 2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147%;弃权股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199,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反对股 2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894%;弃权股 32,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28%。
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823,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反对股 1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71%;弃权股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320,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反对股 10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30%;弃权股 30,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8%。
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持有 136,502,400 股)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75,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反对股 1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61%;弃权股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275,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反对股 1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561%;弃权股 4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54,846,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反对股 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52%;弃权股 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25,34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2%;反对股 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314%;弃权股 36,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4%。
   公司已与湖北裕创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条款、内
容 与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5-054 的公告内容完全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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