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对翔丰华相关人员等进行了专门培训。现将培训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培训时间
二、培训地点
翔丰华办公室、线上。
三、接受培训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等。
培训后,国泰海通向翔丰华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进一步学习了
解。
四、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保荐机构人员
杨玺、周聪。
五、培训主要内容
本期,国泰海通围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内容对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相关内容的理解与掌握,
从而帮助翔丰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规范运作。
六、培训方式及完成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翔丰华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全体
参会人员均进行了认真深入学习。通过本次培训,参训人员加深了对上市公司合
规要求和信息披露行为的理解,均表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
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完全按照本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计划、持续培
训制度和培训计划进行,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 玺 周 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