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选举非独立董
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菊芳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汪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段朝晖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段朝晖先生
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段朝晖先生上述职务原定任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完成之日
至 2027 年 6 月 13 日。
鉴于段朝晖先生的离任将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段
朝晖先生的辞职将在股东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段朝晖先生将
继续履职。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控股股东
王继华女士提名王菊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王菊芳女士
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
名汪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王继华女士(主任委员)、李大立先生、彭仲雄先
生、赵亚平先生、王菊芳女士、李从东先生、汪洋先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欧阳文晋先生(主任委员)、王继华女士、李从东
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李从东先生(主任委员)、彭仲雄先生、欧阳文晋
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菊芳女士(主任委员)、王继华女士、欧
阳文晋先生。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新任董事简历:
王菊芳女士,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教授,博士生导师,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曾先后任华南理工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麻
省理工学院和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
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菊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
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汪洋,男,198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7 月
毕业于四川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
有限公司财务部、政企客户部,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
部,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等,现任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
汪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康可人女士,女,197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
历任公司监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中央研究院执行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康可人女士持有 174,905 股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康可人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