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次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415,043.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第4258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修订稿)》《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及《深圳市
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等文件,公司调整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调整后
序 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投
号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总额 入金额
特种工程塑料改性及精密注
塑项目
中高端工程塑料研发中心与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0,714.01 60,714.01 33,659.82 -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4 日,募投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659.82 万元(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种工程塑料挤出成型项目”尚需支付的工程款包括合同尾款、质保款、
保证金等款项 451.95 万元),募集资金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使用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将该部分募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6年1月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募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
过12个月。公司在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
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将在到期前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该部分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进度并结合募投项目的生产及市场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存在一定实施周期,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将出现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按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测算,
此次通过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
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16,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
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方军 吴武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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