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 日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出于日
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同时为支持子公司以及曾孙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为
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额度内贷款
提供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和 2025 年 4 月 24 日
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保证合同》(编号:HTC330041200ZGDB2025N00E),约定公司为薄膜公司与恒丰
银行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恒丰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HTC330041200ZGDB2025N00E)
保证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债务人:浙江海利得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8 日止签
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
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26.22 亿元)和曾孙公司(不超过 1 亿美元)授信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 92,09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