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6 0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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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德
国全资孙公司 Meili Holding GmbH 以现金方式收购 Hitched Holdings 2 B.V.持有
的 Hitched Holdings 3 B.V.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
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是
否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股份发行和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情
况,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且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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