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3 证券简称:神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3262 债券简称:神宇转债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9,392,822.46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2409号)同意注册,公司
于2025年12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
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892,168.98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3,107,831.0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7日汇入
公司指定账户内,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5]45394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无锡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
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50,426.42 50,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800.25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7,800.25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序
项目名称 17 日止以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预先投入金额
合计 7,800.25 7,800.25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9.22 万
元(不含税),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已经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 139.03 万元(不
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 拟置换金
序 发行费用(不含 额
项目名称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号 税)
金额(不含税)
发行手续费用、信
用
合计 209.21 139.03 139.03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金额合计 79,392,822.46 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 79,392,822.46 元。
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天职
业字[2025]46471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
上市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在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
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
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92,822.46 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
[2025]46471 号),并认为,神宇通信管理层编制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与实际使
用情况相符。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宇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己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神宇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