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连科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1-05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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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31     证券简称:壹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王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
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
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
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得
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
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票面面值或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
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
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先配售的金
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网上发行,余额由
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根据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
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
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
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
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
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重整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
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
其他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重整或者申
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本规则;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额
               合计            148,420.49        120,000.00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
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
自筹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一)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和
跟踪评级。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全体董事经逐项表决一致同意本议案涉及的全部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
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编制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深入研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投向的可行性
和必要性,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
效地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
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
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深圳壹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
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 7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现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进行适当修
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
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
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入
该等项目以来所投入的资金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
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
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
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
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上述第 4 项、第 5 项、第 10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外,
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于 2026 年 01 月 21 日(星期三)召开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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